为做好我区2025年中央社会化服务项目工作,根据河北省农业农村厅印发的《河北省2025年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提前下达农业转移支付项目实施方案》通知(冀农财发[2025]1号)中附件2-17《2025年中央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遴选方案。
一、任务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二十大提出的“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社会化服务”精神,以引领小农户发展现代农业为主要目标,兼顾促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聚焦农业生产托管为主的服务方式,聚焦粮食、油料等重要农产品优势产区,聚焦农业生产关键薄弱环节,引导小农户广泛接受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努力培育主体多元、竞争充分的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市场,探索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农业社会化服务模式,集中连片推进农业生产机械化、规模化、集约化,为保障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提高农业综合效益与竞争力提供有效支撑。
二、实施主体的确定
实施主体的确定办法:由区农业农村局公布遴选方案,在公示期内符合条件的主体向区农业农村局提出书面申请,由区农业农村局组织人员进行综合评选,确定是否符合实施主体的标准,报市级农业农村部门审核后确定。
提供农业生产托管的服务主体应具备的标准:项目实施主体在抚宁区围绕粮棉油和其它重要农产品生产,从提供产前、产中、产后服务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合作社、农业生产服务企业等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中,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定。项目实施主体要符合以下条件:
1.拥有一定社会化服务经验。原则上从事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达两年以上,且已经注册登记取得法人资格。没有注册登记,或者虽已办理登记但不具备法人资格的个体工商户等服务主体不在范围内。
2.拥有必要的社会化服务能力。具有与其服务内容、服务能力相匹配的人员、专业农业机械设备以及其他相关能力。
3.拥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在农民群众中享有良好的信誉,其所提供的服务在质量和价格方面受到服务对象的好评。
4.能够接受社会化服务行业管理部门的监管。社会化服务主体在“中国农业社会化服务平台”注册登记,纳入平台管理。
三、补助环节
一是单个农户办不了、办不好或办了不划算的农业生产环节;二是制约农业提质增效和绿色发展中的突出短板。对于当地市场运作机制已经基本成熟、农户已广泛接受、市场化程度较高的单一服务环节,原则上逐步退出财政补助范围。原则上不再对小麦机收、小麦统防统治环节的服务给予补助。对玉米统防统治服务环节的补助,要与其他环节的托管服务结合起来进行,不可与农业植保部门开展的统防统治补助重合,原则上不支持统防统治单环节的托管服务。
四、补助方式
所有项目按照先建后补的原则,完成项目实施和项目验收后拨付资金。
请符合条件的实施主体于2025年2月28日前向区农业农村局进行申请。
联系电话: 0335-7810626
秦皇岛市抚宁区农业农村局
2025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