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宁区2024年中央第二批粮改饲项目实施方案
为组织实施好抚宁区粮改饲项目工作,根据省厅《关于印发<河北省2024年中央财政第二批农业转移支付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冀农财发〔2024〕6号)及《秦皇岛市2024年中央第二批粮改饲项目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项目概况
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坚持草畜配套、产销对接,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调动种养主体收储使用优质饲草的积极性,通过以养带种方式加快推动种植结构调整和现代饲草产业发展,推动饲草品种专用化、生产规模化、销售商品化,提升土地利用效率和草食家畜生产效率,构建种养结合、粮草兼顾的新型农牧业结构,促进草食畜牧业发展和农牧民增产增收。2024年中央财政第二批下达我区粮改饲项目资金156万元,主要用于优质饲草收储补贴。
二、绩效任务目标
完成全株青贮玉米、苜蓿、饲用燕麦、黑麦草、饲用小黑麦、饲用高粱等优质饲草面积收储面积1.3万亩,青贮3.3万吨。
三、项目实施内容、资金支持方向和补助环节
(一)补助对象。符合要求的适度规模草食家畜养殖场(户)、企业、农民合作社及专业化饲草收储服务组织等主体。优先向流转土地自种、订单收购、托管种植等形式收储的组织倾斜,优先扶持奶牛存栏300头以上、肉牛年出栏50头以上、肉羊年出栏100只以上的适度规模化养殖场、企业或合作社。
(二)补助环节。中央财政补助资金主要用于优质饲草收储工作,以实际收储量为标准,对收储使用全株青贮玉米、苜蓿、饲用燕麦、黑麦草、饲用小黑麦、饲用高粱等优质饲草的主体进行补助(进口除外)。在确保粮改饲面积和收储量任务全面完成的基础上,可安排一定资金用于草食家畜养殖场、企业或合作社、专业收储企业(合作社)新建、改(扩)建青贮池(窖)、堆放场等设施进行直接补助。
(三)补助标准。全省安排资金亩投资标准120元左右,各项目县按照收储主体实际收储量进行补助,补助标准测算:按每立方米储量800公斤折算,每吨优质饲草补贴标准由项目县管理部门按照补助资金总量与实际收储数量测算确定每吨应给予的补贴资金数额(苜蓿、燕麦等优质干草按干鲜 1:3 折合),每吨补贴不得高于47元。
(四)补助方式。项目实行事前申报、事后补助制度,饲草收储完成后,由区农业农村局组织第三方进行现场测量验收,根据第三方验收报告的实际收储量进行补贴,做到款物相符、账款一致。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粮改饲工作顺利完成,抚宁区成立粮改饲工作领导小组,主管副区长为组长,区农业农村局主要领导、主管领导、区财政局主管领导为副组长,各乡镇主管领导、区农业农村局和区财政局具体业务股站负责人为成员,按照组织计划到位、监督管理到位、情况调度到位、宣传引导到位的要求,及时掌握项目实施进展和资金使用情况,狠抓政策落实,确保项目资金及时到场到户、政策落实取得实效。切实加强资金监管,进一步创新和完善资金管理使用机制,实行专人专账管理、专款专用,建立台账制度,严禁超范围使用,挪用和冒领。
(二)确定实施主体。实施主体采取自愿申报、总量控制、择优确定,鼓励租地自种自收,确保完成指标任务的原则,要求收贮百分百青贮全株玉米。规模化草食动物养殖场(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和专业收储企业向所在乡镇提出申请,提交的申请表,经村委会、乡(镇)政府审核盖章,同时提交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统一报区农业农村局。由区农业农村局和各乡镇对申报单位的资质、青贮玉米来源、青贮能力等进行勘验核实,拟定实施主体后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内容包括国家粮改饲项目政策、本地具体要求、实施主体资质、收储吨数、补贴标准等。公示7天无异议后,正式确定为项目实施主体。
(三)加强培训宣传。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多种媒体,向广大群众宣传粮改饲重要意义和具体政策,宣传粮改饲在促进养殖提质增效、增加农民收入、保障粮食安全等方面的重要贡献,采取集中授课、示范基地现场参观、座谈研讨等方式,帮助种养主体提高认识、掌握技术、提高收益;组织局内技术人员深入一线指导生产作业,加快普及先进适用技术,提升社会化服务水平,确保饲草储备充足、均衡供应。注重经验总结,完善典型模式,推动饲草产业高质量发展。
(四)创新政策落实。根据项目工作情况,制定推广计划。积极发挥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引导作用,支持购置高性能青贮饲料收储机械,加大青贮饲草收储、加工专用机械设备研发和推广力度;积极推广青贮专用添加剂产品应用,提高青贮饲料质量,争创国家质量评比奖励荣誉,获得更大宣传效益;积极推广“养殖—种植”一体化生产,发展循环生态养殖模式。根据我区草食家畜养殖实际需要,结合饲草资源禀赋,实行跨区域青贮饲草收储;综合运用财政、金融等扶持政策,不断完善政策支持体系,形成统筹推进工作落实的合力,加快粮改饲项目工作进程。
(五)加强项目监管。为推动政策落实,区农业农村局按照“受益对象明确、贮存地点清楚、收储数量准确、款物台账详细”的原则,切实加强粮改饲项目实施全过程监管,确保项目顺利规范实施。饲草收储完成后,要及时组织项目验收。区级自验由县级农业农村局组织完成,做到草、窖、款一致。项目完成主要任务指标为面积和储量,面积以实际收储量与当地亩均产量推算(一年小麦、玉米两季耕作,全株玉米按亩产不低于2500公斤测算,一年一季按亩产不低于2700公斤测算),并依据签订的土地流转合同、订单生产协议、收购合同等校正。区级自验合格并经公示无异议后,按规定发放补助资金。加强档案管理。设立粮改饲专项管理台账,对项目实施主体、饲草收储面积和数量、补助资金发放、饲草种植收购合同等有关资料、单据进行登记造册,并留存必要的项目影像资料,作为项目督导检查和绩效评价、审计等重要依据。
(六)推进精准管理。以补助资金受益对象为节点,沿着饲草料种植面积、生产方式、产量、效益和养殖使用效果这条主线,实施精准统计。明确专人负责数据收集整理,按照及时、准确、完整的要求报送粮改饲统计数据。加强信息调度,按照农业农村部要求及时填报全国粮改饲信息统计上报系统、农业农村部转移支付管理平台,按照有关要求及时填报省级相关系统。同时及时进行总结和绩效自评,要按时报送阶段性工作总结并认真组织自查自评,将自评报告等材料和项目实施完成情况工作总结于2024年12月5日前报市畜牧站汇总上报省农业农村厅。

冀公网安备 1303230200008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