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抚宁区消防救援大队年度涉企行政检查计划 | ||||||
检查主体 | 检查事项 | 检查依据 | 检查对象 | 检查频次上限 | 检查方式 | 是否跨部门联合检查 |
秦皇岛市抚宁区消防救援大队 | 对单位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职责情况的监督抽查;对使用领域消防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对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活动的监督检查;对注册消防工程师执业活动的监督抽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五条、第五十三条;《河北省消防条例》第六十四条;《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安部令第120号)第三条;《消防产品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家质监总局令第122号)第四条、第二十一条;《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应急管理部令第7号)第十九条;《注册消防工程师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43号)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 |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且具有一定规模的个体工商户;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及其执业人员。 | 2次 | 不定向抽查 | 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