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宁区各类经营主体: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的要求,经核查:抚宁辖区经营主体304户(其中包括:公司221户、分公司4户、个人独资企业36户及农民专业合作社43户)(名单附后)未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办法》的规定报送2023、2024年度的年度报告,请相关经营主体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依法补报年报并办理信用修复。
公告期满后,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有关规定,对仍未履行相关义务的经营主体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联系科室:信用监督管理科 联系电话:0335-7800922
附件:秦皇岛市抚宁区连续两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的经营主体名单
2025年08月08日
附件:秦皇岛市抚宁区连续两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的经营主体名单.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