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发改局(经发局)、公安分局、市场监管局,各相关单位:
为规范城市区旅游景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行为,提高停车 泊位的周转效率,缓解旅游景区停车场的停车压力。根据《秦皇 岛市停车场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市政府第66次常务会议 研究同意,优化调整我市城市区旅游景区停车场停车服务计时收 费标准,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延长免费停车时间:免费停车时间由20分钟延长至30 分钟(含)。实际停车时间超过免费停车时间的,免费停车时间计入停车计费时间。
二、缩短计费单位时长:计费单位时长由1小时缩减至30 分 钟 。
三、降低计时收费标准:淡季,小型车由5元/小时调整为 2元/30分钟、大型车由10元/小时调整为4元/30分钟;旺季, 小型车由10元/小时调整为4元/30分钟、大型车由20元/小时 调整为8元/30分钟。
四 、其它事项:每24小时为一个计费周期。24小时最高收 费限额、淡旺季区间划分等事项仍按原规定执行。本通知自2025 年4月1日零时起执行。各县可按照价权分工优化所辖区旅游景 区停车服务计时收费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