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抚宁区农业农村局
关于确定2025年中央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
验收单位的公示
根据河北省农业农村厅下发的关于印发《2025年中央和省级财政提前下达农业转移支付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冀农财发〔2025〕1号)附件2-15《2025年中央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实施方案》和上级有关部门要求,经过遴选和比价,确定河北恒可会计师事务所为2025年中央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的验收单位。如有异议的可于2025年3月24日前向区农业农村局反映,电话:0335-7810626。
秦皇岛市抚宁区农业农村局
2025年3月17日

冀公网安备 1303230200008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