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抚宁区农业农村局关于2025年中央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实施方案及验收单位的公示
为做好我区2025年中央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工作,根据河北省农业农村厅下发的关于印发《2025年中央和省级财政提前下达农业转移支付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冀农财发〔2025〕1号)附件2-15《2025年中央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通过项目实施,支持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扩大规模、增强抵御风险能力和市场竞争力,引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适度规模经营,打造典型和示范样板,促进小农户与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不断提升农业生产经营规模化、专业化、集约化水平,推进全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
二、实施内容
(一)资金使用方案
2025年补助我区中央财政资金共20万元,其中补助农民合作社10万元,要求补助农民合作社不少于1个;补助家庭农场10万元,要求补助家庭农场不少于2个。按照省实施方案的要求,经我局研究,我区把2025年中央财政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资金20万元分为两部分安排,一部分项目资金10万元,用于农民合作社补助;另一部分10万元,用于家庭农场项目补助。
(二)补助对象及补助标准
按照省文件要求,承担项目的主体,由县(区)级农业农村部门从储备项目库中选取,根据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申报情况及所报项目资金需求,组织相关人员评审,经局班子会议研究,按照相关程序,确定以下经营主体承担项目,分别是:
农民合作社1个:
1.抚宁县王育蔬菜种植专业合作社,补助资金10万元;
家庭农场2个:
1.抚宁县胜亿家庭农场,补助资金5万元;
2.抚宁区留守营镇旭照家庭农场,补助资金5万元。
(三)项目实施内容和补助环节
1.抚宁县王育蔬菜种植专业合作社:项目内容为使用生物有机肥改善土壤,发展绿色生态种植。项目总投资10.4元,申请中央财政补助资金10万元,自筹0.4万元。其中具体内容为:使用稞济生物有机肥对合作社80亩土壤进行改良,每亩需要施用2吨,每吨650元,预计投资10.4万元。
2.抚宁县胜亿家庭农场:项目内容为计划采用微生物菌肥对农场的山地土壤进行改良,发展绿色生态种植。项目预计总投资5.28元,申请中央财政补助资金5万元,自筹0.28万元。肥料单价为220元/袋,每亩需要施肥4袋,每亩小计880元,改良面积为60亩,预计投资5.28万元。
3.抚宁区留守营镇旭照家庭农场:项目内容为购置装载机一台。为提升农场现代化设备水平,替代大量人工,降低劳动力成本,农场计划购置产品型号为ZL940的装载机一台,ZL940装载机为目前厂商在售的最新型号的双功能装载机,该机械具有设计人性化,操作简单,减少误操作风险等优点,集铲、抱、夹功能为一体,能大大降低劳动力成本,减少安全隐患。项目预计总投资约5.1万元,申请中央财政补助资金5万元,自筹0.1万元。
三、实施要求
(一)实施时间和实施进度。
1.实施时间:2025年3-11月
2.实施进度。
①2025年3月底前,区农业农村局制定项目实施方案。
②2025年3月-10月,项目承担单位做好项目实施工作。
③2025年11月底前,项目承担单位完成项目实施后递交项目验收申请,区农业农村局牵头组织审核,审核通过后申请财政部门拨付资金。
(二)项目补助方式
所有项目按照先建后补的原则,完成项目实施和验收合格后拨付资金。
(三)项目验收方式
区农业农村局负责组织项目验收,审定项目单位报送的项目验收资料,现场验收项目建设内容,确保项目真实,对项目验收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要求,同时聘请第三方中介机构出具专项审计报告。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作为资产管护主体,应建立健全资产管护制度,承担养护责任。项目申报、实施、验收的有关资料由区农业农村局统一整理,归档保存。
四、绩效评价
根据项目特点,设计了绩效评价指标,包括数量指标、质量指标、效益指标、满意度指标等,具体为项目资金共20万元,其中补助农民合作社资金10万元、家庭农场10万元,补助农民合作社1家、家庭农场2家。通过项目实施,支持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扩大规模、增强抵御风险能力和市场竞争力,引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适度规模经营,打造典型和示范样板,带领全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走出新路子。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区农业农村局高度重视,严格制定项目实施方案,由区农业农村局副局长王力担任项目主管领导,娄月红为具体负责人,组织好项目单位做好项目申报、实施及验收工作。
(二)加强项目监管
区农业农村局负责指导、监督项目实施期间的日常监督,并督导考核验收。项目建设单位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不按规定运作的,中止项目实施。确保项目资金使用范围,做到专款专用。
根据河北省农业农村厅下发的关于印发《2025年中央和省级财政提前下达农业转移支付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冀农财发〔2025〕1号)附件2-15《2025年中央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实施方案》和上级有关部门要求,经过遴选和比价,确定秦皇岛庆誉会计师事务所为2025年中央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的验收单位。
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可于2025年3月24日前向区农业农村局反映,电话:0335-7810626。
2025年3月17日

冀公网安备 1303230200008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