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所有权证、集体土地使用证遗失声明
(申国余)
兹有下列房屋所有权证、集体土地使用证遗失,权利人:申国余(死亡),房屋所有权证号:无,建筑面积81.05平方米,土地使用证号,(1992年清宅底表页码编号282)号,土地面积354.9平方米,地址:秦皇岛市抚宁区榆关镇博士营村,现由继承人申素艳到榆关镇申请房屋所有权证、集体土地使用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22条规定,现声明该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证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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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皇岛市抚宁区榆关镇人民政府
2025年 10 月 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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