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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焦恒平《限期腾退公共租赁住房告知书》送达公告

发布时间: 2025-11-12      发布机构: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字体:[  ]

体裁分类:公告公示  索引号:fnqjsj/1762929730433

关于《限期腾退公共租赁住房告知书》送达公告

焦恒平承租人:

 

根据《河北省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河北省城镇住房保障办法(试行)》(2022年修订)第四十七第一款第(二)项等相关规定,焦恒平 承租人因违反公共租赁住房使用管理相关规定,本机关作出限期腾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行政决定。本机关通过直接、留置、等方式向上述承租人送达《限期腾退公共租赁住房告知书》未果,现依法进行公告送达,限上述承租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秦皇岛市抚宁区保障性住房中心领取《限期腾退公共租赁住房告知书》。如逾期未领,则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件:  1焦恒平限期腾退公共租赁住房告知书.pdf

 

 

                                秦皇岛市抚宁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 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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