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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事先告知公告

发布时间: 2025-09-16      发布机构:市场监督管理局      字体:[  ]

体裁分类:公告公示  主题分类: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索引号:fnqscjdglj/1764833434378

秦皇岛市抚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等有关规定,现将我局拟对下列当事人作出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事项予以公告送达。

当事人名称:见附件

经查,当事人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我局依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至今未改正;且经我局多次核查并通过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构成不按照规定公示企业信息的违法行为。

上述事实有以下证据证明:

1、现场笔录1份,证明当事人不在营业执照登记住所经营的事实;

2、秦皇岛市抚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告信息1份,证明市场部门公告2025年清理长期停业未经营市场主体;

3、税务局开具的证明1份,证明当事人无税务登记、无缴税信息的事实;

4、2025年8月18日邮寄询问通知和邮局改退批条1份,证明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事实;

5、2025年9月10日邮寄询问通知和邮局改退批条1份,证明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事实;

6、河北经济户籍系统列异情况单1份,证明当事人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后未改正的事实。

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企业未按照本条例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或者未按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的期限公示有关企业信息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企业因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的规定,拟对当事人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一项,以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第五条的规定,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并可以要求听证。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未要求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因当事人通过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且采用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均无法送达,现依法进行公告送达。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 0335—6071315

附件:拟吊销名单

序号

 

公司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住所

法定代表人

1

秦皇岛久来木制品加工有限公司

91130306MA0A669G3G

河北省秦皇岛市抚宁区深河乡上不老村村西200米

李加

2

秦皇岛市铭蔚晟燃料油有限公司

91130323MA07XHYM6K

河北省秦皇岛市抚宁区榆关镇庞家沟村

徐铭蔚

3

秦皇岛满庆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91130306MA0A6638XN

河北省秦皇岛市抚宁区榆关镇西街桥头东100米路南

王海青

4

抚宁县美硕源家庭农场

91130323347598208N

河北省秦皇岛市抚宁县榆关镇五王庄村

韩美妍

5

秦皇岛荣耀养殖专业合作社

93130306MA08X94E91

河北省秦皇岛市抚宁区深河乡小炮上村63号

胡瑞申

6

秦皇岛玉仙高效良种农作物专业合作社

9313030667852609XM

河北省秦皇岛市抚宁区榆关镇榆关村

才玉仙

7

抚宁县宝星牲畜养殖专业合作社

9313032332968740XQ

河北省秦皇岛市抚宁县深河乡西桐叶村

韩宝兴

 

秦皇岛市抚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9月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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