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抚宁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申请公租房线上办理有关事项的函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
为健全申请公租房工作机制,优化业务流程,现将申请公租房线上办理有关事项函告如下:
一、公租房保障范围及申请条件
按照申请家庭户籍、收入等情况,公租房保障分为三类保障家庭。
第一类保障家庭,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请人需具有城市区城镇户籍人口,且实际居住;
(二)享受最低生活保障;
(三)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总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一人户住房总建筑面积低于30平方米)。
第二类保障家庭,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请人需具有城市区城镇户籍人口,且实际居住;
(二)城镇低收入家庭;
(三)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总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一人户住房总建筑面积低于30平方米)。
第三类保障家庭,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城市区城镇户籍人口的家庭、新就业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
(二)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在本辖区上年度收入标准2倍以下;
(三)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总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一人户住房总建筑面积低于30平方米)。
特殊情况申请要求
(一)符合上述条件且达到25周岁的单身人士(孤儿年满18周岁)可以单独申请。
(二)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员应由监护人代其提出申请,在符合保障条件的前提下实行货币补贴。
(三)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公租房需在申请地工作,持有申请地居住证并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在当地连续缴纳社会保险一年以上(从申请之日起往前计算满一年)。
(四)申请之日前五年内在城市区有房产转让行为的(申请家庭因发生重大变故或因家庭成员直系亲属患重大疾病转让住房的除外),不能申请。
(五)申请家庭有商业用房、写字楼或其他投资性房产的,不能申请。
二、申请受理审核流程
(一)申请。申请住房保障,应当由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主申请人,以家庭为单位通过“冀时办3.0”APP随时向户籍所在乡镇(街道)提交申请。
对于不能或者不方便使用“冀时办3.0”APP线上提交申请的老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可以通过线下方式,到乡镇(街道)由工作人员帮助提交申请,工作人员在核对申请人提供的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正确后,将申请家庭申请信息录入“公租房管理信息系统”并提交申请。
(二)受理。乡镇(街道)通过“公租房管理信息系统”在7个工作日内受理申请。经初审符合条件的进行公示,公示期3个工作日,并将初审结果提交至区住房保障部门;不符合受理条件的,需说明原因,驳回申请。
(三)审核。区住房保障部门在15个工作日内通过省住建厅公租房联审联查平台对户籍、居住证、婚姻、低保、不动产登记、社保缴纳、工商注册、房屋交易、个税缴纳等信息进行审查,并根据审查结果对申请家庭进行认定(因省住建厅联审联查平台系统维护等原因造成信息反馈延时,审核时间相应延长)。认为符合条件的,将申请人申报的基本情况在区级媒体或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有异议的,应组织相关部门进行查证。公示期满,对公示无异议或经查证异议不成立的,纳入住房保障范围,并通过“公租房管理信息系统”提出审核意见。
三、申请需提交的资料
(一)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簿原件;
(二)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婚姻状况材料(结婚证、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离婚判决书)原件;
(三)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的低保证、低边证或收入证明(退休工资收入银行流水明细、在职人员工资收入明细表)原件;
(四)申请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变卖房产治病的,需提供二级或二级以上公立医疗机构出具的医疗诊断书、相关病历及医药收据等材料;
(五)外来务工人员需提供居住证、劳动或聘用合同(加盖单位公章)、社会保险缴交票据原件;
(六)审核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咨询电话:0335-7810062
秦皇岛市抚宁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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