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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皇岛市抚宁区民政局关于遴选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评估机构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26-01-13      发布机构:民政局      字体:[  ]

体裁分类:公告公示  索引号:fnqmzj/1768270200810

根据《河北省民政厅关于做好向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发放养老服务消费补贴项目相关准备工作的通知》要求,为进一步规范我区老年人能力评估工作,客观、公正、科学地评定老年人能力状况,精准落实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发放养老服务消费补贴项目,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工作需要,结合实际情况,抚宁区民政局现决定现通过公开遴选方式,确定提供抚宁区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评估机构。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范围

第三方专业评估机构。

二、遴选目的

通过公开遴选、择优选取具备专业资质和服务能力的老年人能力评估机构,承担我区行政区域内老年人能力评估工作,以确保消费券申领使用核销流程畅通,保障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等提供依据。

三、遴选条件

参加遴选的单位应为依法设立,且具备承担职能所需的相应条件。符合以下基本条件和具体条件的评估服务组织、养老服务企业、事业单位等均可参加此次遴选工作。

1.依法办理注册登记的企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

2.至少配置5名专/兼职评估人员,评估人员应具有全日制高中或中专及以上学历,有5年以上从事医疗护理、健康管理养老服务、老年社会工作等实务经历并具有相关专业背景;

3.评估人员应当具备老年人能力评估师资质或通过老年人能力评估培训学业评估,具备从事老年人能力评估的从业经历理解评估指标内容,掌握评估要求;

4.应当保护被评估人员和评估人员的尊严、安全和个人隐私;

5.机构或评估人员近一年内未被纳入单独或联合失信惩戒名单、未被行政处罚、未被纳入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服务过程中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服务对象群体投诉信访事件;

6.不得参与本项目消费补贴提供的养老服务。

四、提交材料

(一)抚宁区老年人能力评估组织(企业)申报表(附件1)。

(二)机构法人登记证书、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四)固定办公场所证明(自有产权需提供产权证明复印件,租赁需提供租赁合同及出租方产权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五)评估人员名单、相关专业资格证书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六)机构收费标准及公示照片。

(七)提供查询“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home/xybgxzzn/)下载的《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公共信用信息报告》和查询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结果的截图,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查询的企业的违法和失信记录截图(加盖公章)。

(八)老年人能力评估机构诚信承诺书(附件2)。

(九)其他可证明机构资质、能力的材料。

注:以上申报材料均需提交电子版和纸质版。电子版发送至邮箱15703322961.163.com,纸质版用A4纸装订成册(两份),加盖经营企业公章。盖章纸质版申报材料须扫描PDF电子版一并提交。申报材料不予退回。

五、申报时间和方式

(一)申报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1月25日,逾期不予受理。

(二)申报方式:申报材料需装订并注明“老年人能力评估机构申报材料”字样,由申报单位相关负责人递交至抚宁区民政局老龄办迎宾路132号402室。  

六、审核确定入选单位名单

抚宁区民政局将对意向单位的报名资料进行审核,确定入选机构名单,遴选结束后,拟入选机构名单将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七、其他事项

(一)本次征集不收取任何费用,申报单位自行承担所有与申报相关的费用。

(二)申报单位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申报资格,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

(三)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抚宁区民政局负责解释。

特此公告。

      附件1.抚宁区区老年人能力评估组织(企业)申报表.docx

      附件2.老年人能力评估机构诚信承诺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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