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秦皇岛市抚宁区农业农村局人影作业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的有关规定,为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特发布本公告:
一、抚宁区农业农村局气象灾害防御中心,高炮作业期为每年5月1日起至10月30日止,火箭作业期为全年作业。将在全区境内实施人工增雨(人工防雹)作业,采用装备为火箭架和三七高炮。(如遇特殊情况,高炮作业可能在公告日以外进行作业)
二、在上述作业期间、作业区域内具备人工增雨、消雹、森林防火、增雨消污等作业天气条件时,望所在镇政府及有关部门做好人影作业安全、宣传、教育等有关工作,广大群众应相互转告,并负责做好各自家中老人、小孩作业安全宣传工作。特别注意事项如下:
(一)确保群众不在作业现场围观。
(二)人影作业用火箭弹、高炮弹属易燃易爆的危险品,因此,作业区内的单位或个人,如拾到故障弹或火箭弹、高炮弹残骸,严禁自行敲打、拆卸、玩耍,以避免人员伤亡事故。并立即报告抚宁区农业农村局。联系电话:0335-7810700。
(三)一旦发生人影作业意外事故和落地未爆炸的火箭弹、高炮弹时,人和牲畜应立即撤离该地点;事故现场发现人员应立即报告所在地乡镇以上政府、公安机关和作业公告的单位,并协助保护好事故现场。
(四)对违反上述公告内容,擅自收拾、敲打、拆卸、玩耍落地的火箭弹、高炮弹者,应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由此造成事故的责任自负,给国家及他人造成事故或损失的还应追究其经济和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秦皇岛市抚宁区农业农村局
2026年1月27日

冀公网安备 1303230200008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