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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皇岛市抚宁区人民政府关于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信访举报问题(举报编号D2HB0077)整改验收公示

发布时间: 2026-01-26      发布机构:政府办      字体:[  ]

体裁分类:公告公示  索引号:fnqzfb/1769740151408

秦皇岛市抚宁区人民政府

关于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信访举报问题

举报编号D2HB0077)整改验收公示

 

一、整改任务

诉求人反映:抚宁区留守营镇张各前村,村原书记在村西填埋了一个十米深,占地18亩的大坑,其中填埋物有纤维厂的危险废料,建筑垃圾,造纸厂的各种垃圾,这个坑是本村雨季蓄水的坑塘,可以钓鱼,填埋之后建成了停车场,因为停车场是违建,后续停车场被拆了,但垃圾没有清理,也没有恢复地貌,村西南方向还个苇子坑,是郭树城用小区的生活垃圾填平了57米深的大坑,此坑占地大约67亩,村正南还有个占地400亩的大坑,郭树城拉沙子买卖,在用垃圾填埋土地,挖了有十米深,始终没有恢复用地,诉求人要求:相关部门查处用垃圾填埋大坑的问题,并恢复用地。

二、整改实施主体

秦皇岛市抚宁区人民政府

三、整改情况

反映问题一调查处理情况:2024516日,留守营镇政府、区生态环境分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工作人员联合对该信访反映情况的点位进行核实。经了解,该处空地原为留守营镇张各前村集体废弃坑塘,20163月张各前村委会将此地租给高通公司作为高速停车场使用,该停车场办理临时用地手续,用地期限为20201024日至20221023日,到期后用地单位自行拆除。为了进一步核实大坑填埋物中是否有纤维厂的危险废料、建筑垃圾、造纸厂的各种垃圾,利用挖掘机对该范围内4处点位进行挖掘,其中1处点位有少量建筑废弃物,另外3处点位均出现弃土、尾矿。挖掘过程中,自称张姓信访人到达现场,指定2处点位并提出挖掘深度达到2米要求,我区再次组织挖掘后仍未发现“纤维厂的危险废料、造纸厂的各种垃圾”。

此问题我区之前接到过多次类似举报,称因垃圾填埋存在地下水污染情况,2020219日,张各前村村委会曾委托秦皇岛利康检验检测有限公司对村集中饮用水源进行了取样检测,显示32项指标全部合格。2022525日,区生态环境分局委托河北天大环境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在停车场院内的地下水井进行了采样,检测因子结果均达到《地下水质量标准》(GB14848-2017)1中三类水质限值要求。

问题二调查处理情况:关于郭树城用生活垃圾填67亩苇子坑问题,被反映地块部分已种植农作物,剩余部分已翻耕起垄,准备种植。

问题三调查处理情况:关于村正南正南还有个占地400亩的大坑,郭树城拉沙子买卖问题,经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查阅档案卷宗,并没有查阅到关于郭树城非法挖沙卖沙等相关违法卷宗。被反映地块目前为平地,该地块已经施肥准备耕种,部分已种植农作物。

、验收情况

2025926日、20251020日、22,秦皇岛市生态环境局、秦皇岛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秦皇岛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分别组织了现场核查,认为该问题已达成整改目标,整改台账完整清晰,同意该问题通过验收。

公示期10个工作日,

监督电话:0335-3659610秦皇岛市生态环境局)

0335-3652525(秦皇岛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0335-3651602(秦皇岛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0335-6012782(秦皇岛市抚宁区人民政府)

 

秦皇岛市抚宁区人民政府

2026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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