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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皇岛市抚宁区人民政府关于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信访举报问题(举报编号D2HB0114)整改验收公示

发布时间: 2026-01-26      发布机构:政府办      字体:[  ]

体裁分类:公告公示  索引号:fnqzfb/1769740376909

秦皇岛市抚宁区人民政府

关于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信访举报问题

举报编号D2HB0114)整改验收公示

 

一、整改任务

诉求人反映:抚宁区068乡道原炼油厂院内现在是一家塑料粉碎厂(没有名称),每天下午1700左右至凌晨0600左右生产,生产期间污水外排,且生产期间噪音较大十分扰民。诉求人要求:请相关部门对于塑料粉碎厂污染行为给予查处。

二、整改实施主体

秦皇岛市抚宁区人民政府

三、整改情况

“生产期间污水外排,且生产期间噪音较大十分扰民”问题调查情况:该企业处于停产状态,生产废水经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回用于生产,未见废水外排迹象;因企业2024511日被坟坨镇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时发现存在安全隐患,要求停产整改,至今未整改完成,未生产,经调阅该公司相关记录,该公司于2024127日,委托秦皇岛清宸环境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出具编号为:QCHJ自行检测[2024]01054的检测报告显示该厂生产期间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功能区要求,厂界北侧昼间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功能区要求。

现场存在其他问题:1、废水污水处理聚合氯化铝PAC絮凝剂无添加记录台账。2、未按照环评要求在污水处理系统中建设PAM 自动加药泵,采取手工稀释聚合氯化铝PAC 絮凝剂后加药。

经现场核实,该企业已建立氯化铝PAC絮凝剂添加记录台账并在污水处理系统中建设PAM 自动加药泵,整改完成。

、验收情况

2025926日,秦皇岛市生态环境局组织了现场核查,认为该问题已达成整改目标,整改台账完整清晰,同意该问题通过验收。

公示期10个工作日,

监督电话:0335-3659610秦皇岛市生态环境局)

0335-6012782(秦皇岛市抚宁区人民政府)

 

秦皇岛市抚宁区人民政府

2026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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