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抚宁区人民政府
关于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信访举报问题
(举报编号D2HB0114)整改验收公示
一、整改任务
诉求人反映:抚宁区068乡道原炼油厂院内现在是一家塑料粉碎厂(没有名称),每天下午17:00左右至凌晨06:00左右生产,生产期间污水外排,且生产期间噪音较大十分扰民。诉求人要求:请相关部门对于塑料粉碎厂污染行为给予查处。
二、整改实施主体
秦皇岛市抚宁区人民政府
三、整改情况
“生产期间污水外排,且生产期间噪音较大十分扰民”问题调查情况:该企业处于停产状态,生产废水经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回用于生产,未见废水外排迹象;因企业2024年5月11日被坟坨镇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时发现存在安全隐患,要求停产整改,至今未整改完成,未生产,经调阅该公司相关记录,该公司于2024年1月27日,委托秦皇岛清宸环境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出具编号为:QCHJ自行检测[2024]01054的检测报告显示该厂生产期间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功能区要求,厂界北侧昼间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4类功能区要求。
现场存在其他问题:1、废水污水处理聚合氯化铝PAC絮凝剂无添加记录台账。2、未按照环评要求在污水处理系统中建设PAM 自动加药泵,采取手工稀释聚合氯化铝PAC 絮凝剂后加药。
经现场核实,该企业已建立氯化铝PAC絮凝剂添加记录台账并在污水处理系统中建设PAM 自动加药泵,整改完成。
四、验收情况
2025年9月26日,秦皇岛市生态环境局组织了现场核查,认为该问题已达成整改目标,整改台账完整清晰,同意该问题通过验收。
公示期10个工作日,
监督电话:0335-3659610(秦皇岛市生态环境局)
0335-6012782(秦皇岛市抚宁区人民政府)
秦皇岛市抚宁区人民政府
2026年1月26日

冀公网安备 1303230200008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