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抚宁区人民政府
关于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信访举报问题
(举报编号D2HB0174)整改验收公示
一、整改任务
诉求人反映:抚宁区留守营镇樊各庄北村西北大山口有一个养牛场,该厂每到晚上往南侧地里排污,臭气熏天,去检查的都是白天去,但是厂子都是晚上排污,诉求人要求:禁止排污空气污染。
二、整改实施主体
秦皇岛市抚宁区人民政府
三、整改情况
我区在处理受理编号:D2LD202405130009信访件时,针对群众反映恶臭问题,区生态环境分局委托河北天大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于2024年5月14日夜间对该养殖场进行采样检测(采样地点为该养殖场下风向),5月15日出具的检测报告(编号:TD-HJ-2405-170),检测结果显示臭气浓度(无量纲)最大值为13,符合《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01)臭气浓度(无量纲):70的规定。
经调阅该养殖场视频监控及对养殖场南侧进行检查,未发现信访问题中的:该厂每到晚上往南侧地里排污,臭气熏天,去检查的都是白天去,但是厂子都是晚上排污问题。2024年5月19日夜间,留守营镇工作人员再次对该企业进行检查,检查时未发现厂区内有车辆活动迹象,厂区南侧内未发现排污痕迹。
四、验收情况
2025年9月26日,秦皇岛市生态环境局组织了现场核查,认为该问题已达成整改目标,整改台账完整清晰,同意该问题通过验收。
公示期10个工作日,
监督电话:0335-3659610(秦皇岛市生态环境局)
0335-6012782(秦皇岛市抚宁区人民政府)
秦皇岛市抚宁区人民政府
2026年1月26日

冀公网安备 1303230200008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