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抚宁区人民政府
关于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信访举报问题
(举报编号D2HB0179)整改验收公示
一、整改任务
诉求人反映:抚宁区大新寨大集对面有一个粉塑料颗粒的商贩,天天在那摆摊加工,导致附近村民休息不好,还有粉尘污染,诉求人要求:禁止、粉塑料颗粒。
二、整改实施主体
秦皇岛市抚宁区人民政府
三、整改情况
大新寨镇政府组织环保、执法队工作人员对该信访反映情况的点位进行核实,目前,负责人已主动停止生产,粉颗粒设备已拆除,原料已清运干净,并且负责人承诺以后不会再进行生产,杜绝粉尘污染环境问题。
四、验收情况
2025年10月11日,秦皇岛市生态环境局组织了现场核查,认为该问题已达成整改目标,整改台账完整清晰,同意该问题通过验收。
公示期10个工作日,
监督电话:0335-3659610(秦皇岛市生态环境局)
0335-6012782(秦皇岛市抚宁区人民政府)
秦皇岛市抚宁区人民政府
2026年1月26日

冀公网安备 1303230200008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