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皇岛市抚宁区人民政府关于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信访举报问题(举报编号D2HB0223)整改验收公示

发布时间: 2026-01-26      发布机构:政府办      字体:[  ]

体裁分类:公告公示  索引号:fnqzfb/1769741103770

秦皇岛市抚宁区人民政府

关于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信访举报问题

举报编号D2HB0223)整改验收公示

 

一、整改任务

诉求人反映:抚宁区榆关镇河西村有一个国家级储备矿(红土山),这个山上有基本农田和林地以及植被,现在这个山上有部分树木被砍伐了,山上有不少坟头,要是动工采矿的话也会破坏坟地,诉求人要求:保留完整的红土山,禁止乱砍滥伐。

二、整改实施主体

秦皇岛市抚宁区人民政府

三、整改情况

针对诉求人反映破坏耕地问题,鉴于红土山地块位于秦皇岛华拓矿业有限公司不动产权范围内,并没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第三十七条第二款:“禁止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第四十四条规定:“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因此,不存在涉及破坏耕地和违法占地行为。

针对诉求人反映非法采矿问题,经查,秦皇岛华拓矿业有限公司在取得采矿证的前提下,于2022625日,与榆关镇河西村委会,依据法定程序签订了《河西村红土山地块承包合同》后,于2022年底在红土山南荒坡提前开挖日后矿区道路、补勘矿脉走向,所挖土方用于承包范围内大坑的平整,经调查不存在外运销售情况,目前该大坑已基本平整。近日,该公司与榆关镇河西村村民签订了迁坟协议,为促进村民加快迁坟进度,该公司在红土山地块取土免费向所签订迁坟协议村民提供土方,用于该村村民埋坟,同样不存在外运销售情况。鉴于该公司不涉及破坏耕地,无行政违法的主观故意,没有违法所得等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715日实施)第三十三条第二款“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不予行政处罚。”因此,该公司未构成非法采矿行为。

针对诉求人反映毁林问题,经套合林保数据库,红土山地块不在我区林地保护规划范围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采伐林地上的林木应当申请采伐许可证,并按照采伐许可证的规定更新采伐;采伐自然保护区以外竹林,不需要申请采伐许可证,但应当符合林木采伐技术规程。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地和房前屋后个人所有的零星林木,不需要申请采伐许可证。非林地上的农田防护林、防风固沙林、护路林、护岸护堤林和城镇林木的更新采伐,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管理。采挖移植林木按照采伐林木管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制定。禁止伪造、变造、买卖、租借采伐许可证”。因此,该地块并不存在涉及毁林行为。

、验收情况

20251020日,秦皇岛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了现场核查,认为该问题已达成整改目标,整改台账完整清晰,同意该问题通过验收。

公示期10个工作日,

监督电话:0335-3651602(秦皇岛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0335-6012782(秦皇岛市抚宁区人民政府)

 

 

秦皇岛市抚宁区人民政府

2026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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