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抚宁区人民政府
关于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信访举报问题
(举报编号D2HB0237)整改验收公示
一、整改任务
诉求人反映:抚宁区榆关镇河西村西南侧有一个红土山,华拓矿业有限公司将该山征收了,并进行开采,严重破坏山体,树木。要求:制止破坏山体的问题。
二、整改实施主体
秦皇岛市抚宁区人民政府
三、整改情况
1、针对诉求人反映破坏耕地问题,鉴于红土山地块位于秦皇岛华拓矿业有限公司不动产权范围内,并没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第三十七条第二款:“禁止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第四十四条规定:“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因此,不存在涉及破坏耕地和违法占地行为。
2、针对诉求人反映非法采矿问题,经查,秦皇岛华拓矿业有限公司在取得采矿证的前提下,于2022年6月25日,与榆关镇河西村委会,依据法定程序签订了《河西村红土山地块承包合同》后,于2022年底在红土山南荒坡提前开挖矿区道路、补勘矿脉走向,所挖土方用于承包范围内大坑的平整,经调查不存在外运销售情况,目前该大坑已基本平整。近日,该公司与榆关镇河西村村民签订了迁坟协议,为促进村民加快迁坟进度,该公司在红土山地块取土免费向所签订迁坟协议村民提供土方,用于该村村民埋坟,同样不存在外运销售情况。鉴于该公司不涉及破坏耕地,无行政违法的主观故意,没有违法所得等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年7月15日实施)第三十三条第二款“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不予行政处罚。”因此,该公司未构成非法采矿行为。
3、针对诉求人反映毁林问题,经套合林保数据库,红土山地块不在我区林地保护规划范围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采伐林地上的林木应当申请采伐许可证,并按照采伐许可证的规定更新采伐;采伐自然保护区以外竹林,不需要申请采伐许可证,但应当符合林木采伐技术规程。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地和房前屋后个人所有的零星林木,不需要申请采伐许可证。非林地上的农田防护林、防风固沙林、护路林、护岸护堤林和城镇林木的更新采伐,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管理。采挖移植林木按照采伐林木管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制定。禁止伪造、变造、买卖、租借采伐许可证”。因此,该地块并不存在涉及毁林行为。
四、验收情况
2025年10月20日,秦皇岛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了现场核查,认为该问题已达成整改目标,整改台账完整清晰,同意该问题通过验收。
公示期10个工作日,
监督电话:0335-3651602(秦皇岛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0335-6012782(秦皇岛市抚宁区人民政府)
秦皇岛市抚宁区人民政府
2026年1月26日

冀公网安备 1303230200008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