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抚宁区人民政府
关于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信访举报问题
(举报编号D2HB0414)整改验收公示
一、整改任务
诉求人反映:抚宁区留守营镇毛家营村南侧天成化工厂对面的塑料加工厂,没有名称,每天8:00-18:00,该厂都会加工塑料,产生大量异味和污水,污水直排到耕地内,污染地下水。诉求人要求:查处异味污染大气和污水污染地下水的问题。
二、整改实施主体
秦皇岛市抚宁区人民政府
三、整改情况
经核实“抚宁区留守营镇毛家营村南侧天成化工厂对面的塑料加工厂”名称为抚宁区兴达塑料制品经营部,现场检查时,该企业未生产,建设两条生产线,污水处理站工艺为隔油池+絮凝沉淀,生产设施均置于厂房内,废水产生环节主要为破碎、甩干以及筛分工序,产生废水经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全部回用,现场未发现信访中提及的“污水直排到耕地内”;污水处理系统定期喷洒生物除臭剂,调阅企业2024年1月15日秦皇岛清宸环境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出具的(编号:QCHJ自行检测【2024】01068)自行检测报告显示,该企业无组织排放废气、噪声全部达标。
区生态环境分局委托河北天大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该企业进行废气监测,6月11日出具的编号为TD-HJ-2406-036抚宁区兴达塑料制品经营部地下水检测报告和TD-HJ-2406-037废气检测报告,结果显示该企业地下水检测和无组织废气检测结果符合相关标准。该企业已完善絮凝剂使用台账记录内容并对厂区原料进行清理。
四、验收情况
2025年10月11日,秦皇岛市生态环境局组织了现场核查,认为该问题已达成整改目标,整改台账完整清晰,同意该问题通过验收。
公示期10个工作日,
监督电话:0335-3659610(秦皇岛市生态环境局)
0335-6012782(秦皇岛市抚宁区人民政府)
秦皇岛市抚宁区人民政府
2026年1月26日

冀公网安备 1303230200008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