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抚宁区人民政府
关于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信访举报问题
(举报编号D2HB0226)整改验收公示
一、整改任务
诉求人反映:抚宁区留守营镇慈恩禅寺东侧,交通培训驾校院内,有车辆长期向此处运输工业垃圾,可以闻到异味,并排放出污水,此处是村民刻意存放的。诉求人要求: 查处污染行为。
二、整改实施主体
秦皇岛市抚宁区人民政府
三、整改情况
此问题部分属实,“车辆长期向此处运输工业垃圾”为造纸厂废塑料,来源于周边造纸厂,存放在厂房内,约有1000吨左右,厂房内地面已硬化,未设置污水收集池,棚顶大面积破损,现场未发现排放污水痕迹。企业为盘活闲置资产,将该仓库租赁给秦皇岛隆如商务服务有限公司(现场负责人薛广宇)用于临时存放造纸企业的废塑料,集中后用大车将废塑料转运至秦皇岛伟明环保能源有限公司进行处理,秦皇岛隆如商务服务有限公司与秦皇岛伟明环保能源有限公司签订一般固体废物处置合同。
该地负责人已对仓库破损棚顶进行修复,满足仓储环境保护要求,已建设废水导流渠及废水收集池,提供相关转运协议,建立污水和废料转运台账,同时要求废塑料出厂、出库前尽量控干水分。该问题整改完成。
四、验收情况
2026年2月2日,秦皇岛市生态环境局组织了现场核查,认为该问题已达成整改目标,整改台账完整清晰,同意该问题通过验收。
公示期10个工作日,
监督电话:0335-3659610(秦皇岛市生态环境局)
0335-6012782(秦皇岛市抚宁区人民政府)
秦皇岛市抚宁区人民政府
2026年2月2日

冀公网安备 1303230200008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