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抚宁区人民政府
关于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信访举报问题
(举报编号D2HB0273)整改验收公示
一、整改任务
诉求人实名举报高通汽车救援停车场长期严重扰民七年之久,这个停车场在没有任何手续的情况下2016年开业,违法占地十八亩,用大量的各种垃圾填平村雨季蓄水坑塘,是重大环保污染事件,停车场二十四小时进出车辆噪音,扬尘太扰民了。
2015年11月冬季单亚春开始用大量的各种垃圾,纤维厂的危险废物,黑色尾矿粉末等填我村雨季蓄水大坑,2016年3月大坑填平后没有办理国土,环保手续,抚宁区自然规划局不但不查处停车场反而在我举报期间问题没有得到解决,于2020年给停车场补办为期两年的临时占地手续,使矛盾进一步升级。高通汽车救援停车场严重噪音扰民,违法占地,进出车辆扬尘。诉求人要求抚宁区政府责令停车场老板单春亚限期清理填坑各种大量垃圾,恢复原来的地貌。
二、整改实施主体
秦皇岛市抚宁区人民政府
三、整改情况
此信访诉求人反映问题部分属实,属实部分为“黑色尾矿粉末等填我村雨季蓄水大坑,于2020年给停车场补办为期两年的临时占地手续”,不属实部分为“纤维厂的危险废物填埋大坑,违法占地”,与编号D2LD202405150032、D2LD202405170008、D2LX202405230002为同一地点。
该处空地原为留守营镇张各前村集体废弃坑塘,村民经常将村内生活、生产垃圾倾倒于此。2016年3月张各前村委会将此地租给高通公司做为高速停车场使用,现该停车场已停止使用,被反映地块于2020年10月24日办理临时用地手续,面积15.96亩,地类为林地、未利用地,用途为高速公路事故处理停车场。2022年10月23日临时用地到期后,当事人自动拆除停车场,该处已拆除为空地,因此处已无建筑物,现无严重噪音扰民,进出车辆扬尘问题。
2024年5月16日,我区在办理D2LD202405150032信访案件时,责成区生态环境分局、留守营镇政府工作人员对该信访反映情况的点位进行过核实,并调用挖掘机对该范围内4处点位进行挖掘,其中1处点位有少量建筑废弃物,另外3处点位均出现弃土、尾矿。挖掘过程中,自称张姓信访人到达现场,指定2处点位并提出挖掘深度达到2米要求,并于6个点位中挖掘出尾矿,(尾矿属于一般固体废物)。
此问题我区之前接到过多次类似举报,称因垃圾填埋存在地下水污染情况,2020年2月19日张各前村村委会委托秦皇岛利康检验检测有限公司对村集中饮用水源进行了取样检测,显示32项指标全部合格。2022年5月25日区生态环境分局委托河北天大环境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在停车场院内的地下水井进行了采样,检测因子结果均达到《地下水质量标准》(GB14848-2017)表1中三类水质限值要求。
四、验收情况
2025年9月27日、2025年10月17日,秦皇岛市生态环境局、秦皇岛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分别组织了现场核查,认为该问题已达成整改目标,整改台账完整清晰,同意该问题通过验收。
公示期10个工作日,
监督电话:0335-3659610(秦皇岛市生态环境局)
0335-3651602(秦皇岛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0335-6012782(秦皇岛市抚宁区人民政府)
秦皇岛市抚宁区人民政府
2026年1月26日

冀公网安备 1303230200008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