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抚宁区人民政府
关于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信访举报问题
(举报编号D2HB0274)整改验收公示
一、整改任务
诉求人实名举报高通汽车救援(个体)大型事故车停车场幕后老板单亚春,单亚春于2015年12月与村原书记相互勾结以非法手段承包了我村西雨季蓄水水塘,最深处约十几米,面积十八亩三,用大量造纸厂工业垃圾,纤维厂危险废物,生活垃圾,尾矿黑色粉末,填平后违法建成大型事故车停车场,离村民家最近的地方只有几米远,(因周边村民房子邻坑塘边建造设计排水)大坑被填平后影响雨季排水泄洪,严重污染了附近水源和周边环境,涉及违法占地,违建房屋设施。
二、整改实施主体
秦皇岛市抚宁区人民政府
三、整改情况
此信访诉求人反映问题部分属实,属实部分为“黑色尾矿粉末等填我村雨季蓄水大坑”,不属实部分为“造纸厂工业垃圾、纤维厂危险废物填平大坑,严重污染了附近水源和周边环境,涉及违法占地,违建房屋设施”,与编号D2LD202405150032、D2LD202405170008、D2LX202405230001为同一地点。
该处空地原为留守营镇张各前村集体废弃坑塘,村民经常将村内生活、生产垃圾倾倒于此。2016年3月张各前村委会将此地租给高通公司做为高速停车场使用,现该停车场已停止使用,被反映地块于2020年10月24日办理临时用地手续,面积15.96亩,地类为林地、未利用地,用途为高速公路事故处理停车场。2022年10月23日临时用地到期后,当事人自动拆除停车场,该处已拆除为空地。
2024年5月16日,我区在办理D2LD202405150032信访案件时,责成区生态环境分局、留守营镇政府工作人员对该信访反映情况的点位进行过核实,并调用挖掘机对该范围内4处点位进行挖掘,其中1处点位有少量建筑废弃物,另外3处点位均出现弃土、尾矿。挖掘过程中,自称张姓信访人到达现场,指定2处点位并提出挖掘深度达到2米要求,并于6个点位中挖掘出尾矿(尾矿属于一般固体废物)。
此问题我区之前接到过多次类似举报,称因垃圾填埋存在地下水污染情况,2020年2月19日张各前村村委会委托秦皇岛利康检验检测有限公司对村集中饮用水源进行了取样检测,显示32项指标全部合格。2022年5月25日区生态环境分局委托河北天大环境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在停车场院内的地下水井进行了采样,检测因子结果均达到《地下水质量标准》(GB14848-2017)表1中三类水质限值要求。
四、验收情况
2025年9月27日、2025年10月17日,秦皇岛市生态环境局、秦皇岛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分别组织了现场核查,认为该问题已达成整改目标,整改台账完整清晰,同意该问题通过验收。
公示期10个工作日,
监督电话:0335-3659610(秦皇岛市生态环境局)
0335-3651602(秦皇岛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0335-6012782(秦皇岛市抚宁区人民政府)
秦皇岛市抚宁区人民政府
2026年1月26日

冀公网安备 1303230200008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