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抚宁区农业农村局
关于遴选2026年度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项目农业科技示范场所、农业科技示范主体的公告
为扎实推进我区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工作,大力提升基层农技推广体系公共服务能力,根据河北省农业农村厅2026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文件精神,为全面完成抚宁区2026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项目目标任务,拟在全区范围内公开遴选农业科技示范场所、农业科技示范主体。现将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遴选范围及数量
抚宁区范围内从事农业科研单位、涉农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经营主体中遴选3个农业科技示范场所(其中畜牧、粮油、蔬菜类型各1个),要求遴选出来的科技示范场所有规模、示范带动明显。参与遴选的示范场所需按要求填写申请表(附件1)。
(二)具备条件
1.示范场所有一定的规模和后续发展能力,拥有自主产权、流转或托管合同期在1年以上,交通便利,便于观摩学习。
2.要有较高的科技含量,农业科技水平处于区内领先水平。
3.要有明确的技术依托单位。
4.要有在区内代表性的主导产业,有较好的市场前景和良好的经济社会效益。
5.要有一定的技术服务能力,能承担起对周边地区技术、信息服务任务。
6.规章制度完善,管理比较规范。
7.必须能进行正规的账务处理,能够规范开展财务核算,确保项目资金使用合规可追溯。
8.2025年度农业科技示范场所不在申报范围。
(三)示范场所建设任务
农业科技示范场所主要承担开展新品种、新技术、新模式、新机具的试验示范展示,推进先进适用技术在示范场所转化应用、推广,具体建设内容按照《抚宁区2026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项目实施方案》执行。
二、农业科技示范主体
(一)遴选范围及数量
在抚宁区范围从事农业生产的农业企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合作社、家庭农场等经营主体,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围绕畜牧、粮油、蔬菜产业,全区共遴选农业科技示范主体7个以上。原则上每个乡镇推荐上报1-2个不同类型的农业科技示范主体。
(二)遴选条件
1.拥护党的各项方针政策,遵纪守法,明礼诚信,乐于帮助、带动周边农户,依靠科技发展农业生产,服从市、区项目主管单位的管理。
2.主体负责人具有丰富的生产实践经验,生产经营具有一定规模,种植水平较高,生产经营效益较好。
3.常年从事种养殖业,具有一定文化程度和学习能力。
4.积极开展主导品种和农业主推技术示范应用,参加技术培训。
5.必须能进行正规的账务处理,能够规范开展财务核算,确保项目资金使用合规可追溯。
6.2025年度农业科技示范主体不在申报范围。
(三)示范主体工作任务
农业科技示范主体的主要工作任务是开展主导品种和农业主推技术的示范应用,辐射带动周边5个以上农户。
三、推荐遴选程序
1.发布公告:区农业农村局在抚宁区政府官网发布本遴选通知,广泛征集申报主体。
2.自主申报:符合遴选条件的农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植大户及涉农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自愿向属地乡镇提出申报。
3.乡镇审核上报:各乡镇根据遴选条件对申报材料进行严格审核,审核通过后统一上报区农业农村局。
4.专家评审认定:区农业农村局接到各乡镇上报申请后,组织专家团队开展评审工作,根据评审结果确定最终遴选名单。
各乡镇遴选推荐的示范场所、示范主体务必于3月6日下午将申报对象营业执照复印件和附件1、附件2、附件3纸质版盖镇政府公章后报送至区农业农村局科教(702)。
秦皇岛市抚宁区农业农村局
2026年2月28日
(联系人:孙振东,电话:7810660)
2026年农业科技示范场所、示范主体遴选的公告(附件).docx

冀公网安备 1303230200008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