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抚宁区实施〈河北省暴雨灾害防御办法〉细则》行政规范性文件政策解读
一、文件出台背景
2023年1月20日,河北省在2023年第1号省政府令中公布并施行修订后《河北省暴雨灾害防御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按照《办法》要求,县级人民政府需要制定印发实施《河北省暴雨灾害防御办法》细则。
二、工作要求、目标、任务
暴雨灾害防御应当坚持以人为本、科学防御,以防为主、防抗救结合,分级负责、属地为主,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原则。
《河北省暴雨灾害防御办法》自2012年8月1日施行以来,在防范应对全省历次暴雨灾害中发挥重要作用。
此次修订旨在适应全球气候变化加剧、极端天气气候事件多发等态势,重点完善以暴雨预警信息为先导的政府和相关部门应急响应联动机制。
三、文件依据
依据《气象灾害防御条例》《河北省暴雨灾害防御办法》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23〕第 1 号。
四、文件执行范围和有关期限
本办法适用于抚宁区行政区域内的暴雨灾害防御工作。
本实施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五、核心或重要内容解读
《秦皇岛市抚宁区实施<河北省暴雨灾害防御办法>细则》共分为五章二十四条。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章“总则”,提出了细则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第二章“预警信息发布及传播”,明确了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实行统一发布制度及信息报告传播要求。
第三章“预警应急响应”规定了各级别的应急响应启动后政府、各乡镇及各相关部门应该采取的响应动作。
第四章“法律责任”规定了各单位或个人违反本实施细则规定时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第五章“附则”指出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六、新旧政策对比,或与之前有关文件的关系
此次修订突出了以下三个方面:一是进一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两个坚持三个转变”的重要论述,增加“以防为主、防抗救结合”等相关内容;二是进一步落实政府主导、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的气象灾害防御责任,将暴雨灾害各级别应急响应时县级以上政府的第一责任人全部调整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三是进一步完善了以暴雨预警信息为先导的联动机制。对有关部门在分级应急响应中采取的联动措施作了相应的补充和完善,特别是高级别预警下,实施停工、停产、停业、停课、停运等措施。
七、文件要求的实施时间
《秦皇岛市抚宁区实施<河北省暴雨灾害防御办法>细则》于2024年11月6日印发。文中第五章“附则”指出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