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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皇岛市抚宁区教育局 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8-07-02      发布机构:教育和体育局      字体:[  ]

体裁分类:工作部署  主题分类:科技、教育 索引号:11733

各学区中心校、局直学校、民办学校:

根据《河北省教育厅关于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冀教基〔2018〕8号)和《秦皇岛市教育局关于转发〈河北省教育厅关于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的通知(秦教基〔2018〕23号)通知精神,现将我区2018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真做好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

1.入学年限:凡年满6周岁的儿童应当入学接受义务教育,2018年我区就读小学一年级新生的截止出生日期为2012年8月31日。

2.招生要求:(1)坚持划片就近入学。各公办小学、初中按照区教育行政部门划定的招生范围(片区)招收适龄儿童、少年入学。除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并经区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不得招收划定范围(片区)外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2)合理有序确定入学对象。按照省市有关招生入学文件要求,原则上小学班额控制在45人以内,初中控制在50人以内。2018年实现义务教育学校基本消除66人以上超大班额,不再新增56人以上大班额。为此,各学区中心校,尤其是城区中小学要严格规范招生入学行为,严格控制“择校性”入学、转学,要依据教育行政部门划定的招生范围、招生计划和招生政策合理有序确定入学对象。民办学校要先行到教育行政部门报批招生计划,按照统一安排与公办学校同期招生。(3)统筹保障特殊群体入学。一是:对符合规定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按照《秦皇岛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的通知》(秦教基〔2017〕9号)精神,落实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保障随迁子女平等接受教育。二是: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方式,就近安排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扩大特殊教育学校招生规模,提高招生能力。扎实开展送教上门工作,为重度残疾学生提供规范、有效的送教服务。(4)规范办理入学手续。对符合规定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由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按照学校招生简章要求到指定地点办理入学手续。(5)全面实行阳光招生。每年小学初中招生工作开始前,各学校要采取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开相关信息,包括入学政策、划片范围、招生计划、入学条件、报名材料、报名时间以及工作咨询方式等。

3.转学要求:按照《秦皇岛市教育局关于转发〈河北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修订)〉和〈河北省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修订)〉的通知》(秦教基〔2017〕39号)文件要求,对符合条件的学龄儿童少年办理转学手续,但是存在大班额的学校、班级不再接收转学学生。对符合条件确需转学的由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协调解决。城区中小学校接收转入学生须到教育局教育股办理审核手续,审核通过后方可接收学生入学。

4.控辍保学:认真落实《秦皇岛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义务教育阶段控辍保学工作的通知》(秦教基〔2017〕38号)要求,组织和督促适龄儿童、少年入学。适龄儿童、少年未按《义务教育法》相关规定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学区中心校及学校要立即落实失学辍学学生劝返、登记和书面报告责任。各学区中心校、学校要利用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做好辍学学生标注登记工作,并确保学籍系统信息与实际一致。

二、切实规范普通高中招生管理工作

1.严格执行招生计划。普通高中学校要按照市教育局下达的年度招生计划招生,不得超计划招生。招生计划实行中考前公告制度,公办高中招生计划在规定招生范围内公告,民办高中招生计划(包括学校招生计划总数和分市招生计划数)分别在学校举办地和生源地范围内公告。

2.规范学校招生范围。公办普通高中学校的招生范围要按照市教育局核准下达的招生计划执行,未经市教育局批准,不得跨县域招生。

3.落实省定招生流程。各普通高中学校要严格遵循省教育厅有关招生宣传、中考报名、统一考试、填报志愿、实施录取等招生流程。公办高中实行统一录取,8月15日前完成招生录取和录取结果审核、公告工作。

4.加强学籍注册管理。学生按规定报到后,由就读学校按照学籍管理规定在学籍管理系统中发起高一新生注册程序。所有普通高中应在9月1日前完成学籍注册网上提交工作。教育行政部门、招生管理和学籍管理部门应在9月30日前完成注册审核及电子档案转移。普通高中学籍管理实行“一人一籍,籍随人走”,任何高中学校不得招收无籍生、借读生,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对超计划、违规跨区域等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的学生,不予办理学籍转接手续,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违规学校负责。

三、切实加强招生工作组织领导

1.严格落实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纪律。各学区中心校和中小学校要严格执行教育部“十项严禁”纪律和省教育厅有关规定,规范、有序地开展中小学招生工作。对于违犯招生工作纪律,扰乱招生秩序,造成社会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将追究相关责任人员责任。

2.加强政策宣传引导。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与群众利益息息相关,有关政策必须做到家喻户晓。各学区中心校和局直学校要在招生入学关键环节和关键时间,积极做好正面宣传和引导,深入、细致解读入学政策,取得家长的理解和支持。

 

附件:秦皇岛市抚宁区教育局关于城区初中、小学2018年招生工作方案

 

秦皇岛市抚宁区教育局

2018年6月29日

 

 

 

 

 

 

秦皇岛市抚宁区教育局                   2018年6月29日印发

附件:

秦皇岛市抚宁区教育局

关于城区初中、小学2018年

招生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促进教育均衡发展,根据《河北省教育厅关于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冀教基[2018]8号)精神,确保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热”工作取得决定性成效、各类教育招生秩序更加规范,结合城区教育资源实际,现就2018年中小学招生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招生政策

1.划片招生。河北省教育厅关于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冀教基[2018]8号)中明确要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本行政区域内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的数量和分布状况、学校布局、学校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按照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相对就近入学原则,合理划定招生范围(片区),科学制定招生计划。各公办小学、初中按照教育行政部门划定的范围(片区)招收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未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不得招收划定范围(片区)外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2.有序入学。2018年开始,全省各公办小学、初中招收的本地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全部实行就近入学。有本地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到划定的片区内小学、初中入学;在招生范围内的非户籍所在地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将依当地中小学学位空余情况,由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

二、划片范围

(一)城区小学划片招生范围

1.金山学校招生范围:

1)富强路以东、东斜街以南片区(包括:骊景华庭小区、兴达小区、海洋花园小区、富强庄园小区、建银小区、金属建材小区、宏光小区等) 

2)迎宾路以东、健康大街以南片区(包括:骊骅家园、金土地嘉苑小区、迎宾小区、金田花园等)。

3)金山大街以南片区(包括:骊骅山庄、紫花苑、紫金湾、香营新村、紫金香苑、翰院、城市溪谷、文庭雅苑等)。

4)金山大街以北、碧海路以西片区(包括:学府名苑、新立东区、骊郡华府等)。

5)紫金山南片区(富骅苑小区)(备注:由于上学路况问题,适龄儿童可以自愿选择到金山学校或骊城一小报名)。

6)原黄庄小学招生范围内的黄庄、钟庄、香营村的适龄儿童。

7)金山学校招生范围内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适龄儿童。

2.骊城第一小学招生范围:

1) 东街、南街、邱营等社区以及白果树、钱金庄、南望庄村。

2)富强路以东,富强园一、二、三期小区。

3)富强路以西(除金山学校招生的迎宾片区)、鼓楼南北大街(除西、北街户籍)以东居住区。

4)102国道以北铁路居住区、原税北居住区。

(5)长征路南端交通警察大队居住区、金山西区等。

(6)紫金山南富骅苑片区(金山学校和骊城学区第一小学自愿选择)。

(7)鼓楼南大街以西(华达新城、新立家园、永鑫家园),父母有一方在城区内行政、事业单位工作的家庭适龄子女。

3、骊城第二小学招生范围:

1)西街、北街、大李官营、小李官营、小李庄、五里铺、朱各庄、邴各庄村本地户籍的适龄儿童。

2)二小招生范围内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适龄儿童。

3)鼓楼南北大街以西华达新城、华达小区、新立家园、永鑫家园、北新家园、滨河馨居等自购住房并且监护人全家长期在此居住的家庭适龄儿童。

(二)城区初中划片招生范围

1.第四中学招生范围:

1)骊城学区所辖的一小、二小、渤海寨小学、鲁庄小学、细河小学的应届毕业生。

2)金山学校的应届毕业生(其中户籍为黄庄、香营、钟庄三个村的学生可以自愿选择四中和下庄中学)。

2.业余体校:2018年7月1日起该校停止招生和接收转学学生。

三、招生要求

为了落实教育部、省教育厅和秦皇岛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精神,今年我区城区初中小学招生要求如下:

1.凡年满6周岁的儿童应当入学接受义务教育,2018年我区就读小学一年级新生的截止出生日期为2012年8月31日。

2.城区初中、小学按照划定的范围,招收具有本地户籍(划片范围内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如有空余学位,将按照划片、有序入学原则,按计划招收非本地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需具备如下条件:(1)非本地户籍,因工作调动,父母有一方在城区行政、事业单位工作的适龄子女;(2)非本地户籍,但随监护人在招生范围内居住的军人子女;(3)非本地户籍,监护人在城区各学校招生范围内自购住房家庭适龄子女;(4)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指:跨县、市外的人员)凭居住证,金山学校招生范围的到金山学校办理入学手续,一小、二小招生范围的到二小办理入学手续。(5)在招生范围内,监护人自购小产权房需提交相关手续。购买二手房的需提供过户手续。(6)享受国家政策,享受廉租房、购买经济适用房的适龄子女监护人需提交相关手续。(7)本地户籍适龄儿童随委托监护人(只限于爷爷奶奶、姥姥姥爷)可以在招生范围内入学。

3.在学位允许的情况下,各校接收转学学生条件参照入学条件执行,入学前需向教育局教育股审核备案。

4.具体招生实施细则由城区中小学自行制定并报教育局教育股审核备案。

四、招生计划

1.城区小学:

1)骊城一小: 2018年招生8个班。

2)骊城二小:2018年招生4个班。

3)金山学校:2018年招生8个班。

2.第四中学:2018年招生16-18个班。

五、招生时间:

城区小学2018年7月20日前完成, 城区初中2018年7月25日前完成。(详情以学校通知为准)

六、工作要求

1.城区各中小学要认真做好招生入学工作,统筹制定招生入学办法;统筹做好教育资源配置;统筹不同群体入学。

2.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向社会公开招生政策、计划,耐心做好学生家长工作,妥善化解各类矛盾,保证社会和谐稳定。

3.学校要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完善制度,落实责任,确保2018年秋季招生工作规范、有序、平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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