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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出让土地问题清理整改 “回头看”工作应知应会

发布时间: 2018-08-21      发布机构: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字体:[  ]

体裁分类:工作部署  主题分类:国土资源、能源 索引号:11904

一、违规出让土地问题清理整改“回头看”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聚焦2016年违规出让土地问题清理发现问题的整改,坚持问题导向,深入对照检查,查处并纠正在工作推进、监督管理、制度建设和执行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深化标本兼治,强化担当负责,集中推进整改落实,巩固深化专项行动成果,为规范土地出让管理,加强土地高效利用和集约节约用地提供有力保障。

二、违规出让土地问题清理整改“回头看”重点内容

(一)针对2016年清理发现的问题,认真查看问题整改是否符合河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关于违规出让土地问题分类处理意见》的通知(冀国土资办字〔201676号)标准,全面排查问题清理及整改情况。同时,对2017年和2018年出让土地进行全面自查,及时发现问题并整改到位。

(二)针对发现的清理不够深入、整改不符合标准、追责问责未到位、制度建设不到位等问题,建立问题清单,强力推进整改。

(三)对专项行动期间建立的各项规章制度,逐条逐项进行再审查、再清理、再检验,及时开展制度清理,建立长效机制。

三、违规出让土地问题清理的内容

(一)出让方案编制不全面

1、无规划条件供地

2、违法占地未处罚到位

3、以罚代没

4、罚没建筑物未与土地一同出让

(二)供地政策执行不严格

1、违规协议供地

2、未“净地”出让

3、不符合用地控制标准要求供地

4、向限制类、禁止类项目供地

5、低价出让土地        

(三)供地过程不规范

1、出让公告、公示未在中国土地市场网上公布

2、出让底价未经过评估,未集体决策

3、未按规定时间签订合同

4、合同约定内容不齐全、不规范

5、招拍挂过程中违规设置排他性前置条件

6、保证金缴纳不规范     

7、竞买人资格审查不到位

(四)土地出让价款征缴不合规

1、减免、抵顶出让金

2、欠缴出让金、违约金、利息

3、违规返还出让金

4、收缴出让价款时违规收取出让价款以外的费用

(五)土地供后监管不到位

1、未开展土地利用的动态巡查

2、擅自批准改变土地用途

3、未缴清土地出让价款违规发证或违规分割发证

四、违规出让土地问题清理整改“回头看”实施阶段

此次违规出让土地清理整改“回头看”工作自20184月开始,9月底结束,共分为4个阶段,包括:

(一)调查研究、动员部署阶段(426522

(二)自查自纠、整改落实阶段(523626

(三)明察暗访、综合评估阶段(626824

(四)全面总结、巩固成果阶段(8249月)

五、违规出让土地问题清理整改“回头看”整改标准

(一)招拍挂过程中违规设置排他性前置条件问题。整改标准:完善招拍挂出让制度,严密出让程序。

(二)减免、抵顶、返还出让金问题。整改标准:除国发〔201525号第二条、第三条规定情形外,存在减免、返还问题的,要进行追缴;存在抵顶问题的,要完善出让金收支制度。

(三)违法占地未处罚到位(含以罚代没)、罚没地上建筑物未与土地一同出让问题。整改标准:依照行政处罚决定书,罚款未到位的,足额追缴。应没收建筑物未处置的,由接收建筑物部门按违法建筑物评估价格足额追缴。没收的地上建筑物的价值包含在土地出让价款中的,加以区分,分别上缴财政。违法占用建设用地的,对地上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由违法当事人与合法的土地所有者或者使用者协商处置。

(四)未净地出让的问题。整改标准:尚未构成闲置土地的,依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第十六条约定,经出让人同意延建的,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并加快拆迁、落实安置补偿,按期开发建设。已构成闲置土地的,经调查认定确属政府原因造成,按照协议有偿收回土地使用权、置换土地等方式进行处置。

(五)未按规定时间签订合同问题。整改标准:已签订合同的,加强合同履约监管。尚未签订合同的限定期限签订合同。

(六)合同约定内容不齐全、不规范问题。整改标准:合同中未对项目投资强度、绿地率、容积率、建筑系数、行政办公生活服务设施占地比例等土地使用标准进行约定的,限定期限完成签订补充协议。

(七)保证金缴纳不规范问题。整改标准:规范保证金缴纳审查程序和账户管理。

(八)欠缴出让金、违约金、利息问题。整改标准:加强催缴。对拒不缴纳的,按照合同约定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或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六、监督举报方式

凡属于违规出让土地清理整改范围内,群众均可拨打举报电话6680611-80506,或将举报信邮寄到秦皇岛市抚宁区国土资源局,地址:秦皇岛市抚宁区迎宾路17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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