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秦皇岛市抚宁区2018年建筑施工
扬尘治理百日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
局机关各股室,各建设、监理、施工及拆迁单位:
为严格落实环境保护有关要求,区城乡建设局制定了《秦皇岛市抚宁区2018年建筑施工扬尘治理百日攻坚行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秦皇岛市抚宁区城乡建设局
秦皇岛市抚宁区2018年建筑施工
扬尘治理百日攻坚行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抚宁区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百日攻坚行动方案》要示,经研究决定,开展抚宁区建筑施工百日攻坚行动,特制定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统重要讲话精神和关于环境保护督察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自觉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意识,坚持把生态文明建设摆在全区工作的突出地位,以有效改善全区空气质量为主线,结合我区建筑施工实际,以解决污染为出发点,集中开展攻坚专项整治活动,全面提高扬尘防治水平,确保空气质量得到持续改善。
二、时间安排
三、重点任务及分工
(一)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工地。
1.建设单位。建设单位作为工程建设组织者,要对所管项目的扬尘治理工作负总责。
(1)按照国家和我市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根据“谁污染、谁治理”和“谁污染、谁付费”的原则,按时足额支付工程建设安全文明施工费,进一步加大扬尘治理所需费用的投入。
(2)8月底前,各工程建设单位要召开一次本项目相关单位负责人参加的专题安排部署会议,明确相关责任;百日攻坚行动期间,建设单位要随时对施工现场扬尘治理工作进行督导、协调,每月召开一次上述人员参加的专题会议,传达上级有关扬尘治理的文件,调度部署扬尘治理工作。会议要有通知、签到、照片和纪要。
(3)建筑工地施工扬尘治理责任划分不清的,一律由建设单位承担。
2.监理单位。监理单位对本项目负监督、督促责任,把扬尘治理工作作为百日攻坚行动期间的工作重点,同时监督检查,同时督导整改,把扬尘治理的督导工作纳入监理例会,形成监理例会记录。监理单位要对上报至监督机构的各项表单负责,凡是未按规定整改的一律不得签字、盖章,否则监督机构要依法追究监理单位的相应责任。
3.施工单位。施工单位是扬尘治理工作的责任主体,要组织好本项目相关部门、人员落实扬尘治理措施,落实日常管理责任,落实整改责任。
(1)各建筑工地要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法》、《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定施工扬尘防治措施,落实省住建厅扬尘防治强化措施18条,施工现场要做到“六个百分之百”,即工地周边百分之百围挡、施工现场道路百分之百硬化、出入车辆百分之百冲洗、裸露土地和细颗粒建筑材料百分之百覆盖、拆除和土方作业工地百分之百湿法作业、渣土车辆百分之百密闭运输。提高施工围挡标准,配套进出口冲洗设施和2小时自动喷淋设备,全面实现施工现场区硬化和裸土覆盖,实现建筑工地视频监控和PM10在线监测全覆盖并联网。城区内施工现场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现场未密闭搅拌砂浆。
(2)各建筑工地要做好重污染天气的应急响应,常备防尘网、洒水车等防尘、抑尘物资装备,要与当地主管部门保持通讯畅通,接收重污染天气应急信息,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措施。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工地参建各方主体要即时开展自查自纠工作(附件2,留档备查)。
4.拆迁单位。严控拆除作业现场污染,拆迁作业必须配备喷雾设备抑尘,四级风以上天气停止建成区拆迁作业。
(二)监督机构。安监站要做好取得安全生产备案建筑工地的监督工作;城建股要做好我局直接负责的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施工的扬尘治理工作;征收办要做好拆迁作业的扬尘治理工作。同时,要大力开展《河北省建筑施工扬尘防治强化措施18条》的落实工作,落实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责任,强化标准,严格实施,促进工程各方认真履行主体责任,要求所有新开工工地和复工工地按照要求制定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方案,明确目标,强化责任,开展自查,达不到要求的不得施工。
四、保障措施
(一)周密部署,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建筑施工扬尘治理百日攻坚行动领导小组 (名单附后),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安监站,负责对扬尘治理攻坚行动统一协调和调度。各建设、施工、监理及拆迁单位要充分认识施工扬尘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建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责任体系,认真策划,周密部署,把扬尘治理工作作为一项日常性、长期性的重要工作抓紧、抓实、抓好,务求实效。
(二)突出重点,严格追究责任。各责任单位要切实履职,因履职不力,未完成行动目标任务的,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相关单位和领导的责任。行动过程中仍未采取防尘措施的责任单位,主管部门下发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一万以上十万以下罚款;对逾期仍未达到环保要求的,可以责令其停工停产整顿。对扬尘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的责任单位,将通过电视、报纸、网络等主要媒体进行公开曝光,记入企业不良信用(执法检查表附件3)。
附件:1.建筑施工扬尘治理百日攻坚行动领导小组名单
2.建筑施工扬尘治理百日攻坚行动企业自查表
3.建筑施工扬尘治理百日攻坚行动执法检查表
附件1
建筑施工扬尘治理百日攻坚行动领导小组
名 单
组 长:董立华 区城乡建设局局长
副组长:呼宏伟 区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曹维江 区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张振东 区人民防空办公室副主任
成 员:张晓强 区城乡建设局安监站站长
屈志伟 区城乡建设局城建股股长
张 斌 区城乡建设局征收办主任
附件2
建筑施工扬尘治理百日攻坚行动企业自查表
自查单位: 检查日期: 年 月 日
工程名称 | 工程地点 | ||||||
形象进度 | 建设单位 | ||||||
施工单位 | 监理单位 | ||||||
序号 | 检查内容 | 评价结果 | 备注 | ||||
符合 | 不符合 | ||||||
1 | 扬尘防治公示。在施工现场出入口明显位置设置扬尘防治公示牌,内容包括建设、施工、监理及监管等单位名称、扬尘防治负责人的名称、联系电话、举报电话等。 | | | | |||
2 | 监控监测。实现建筑工地视频监控和PM10在线监测全覆盖并联网。 | ||||||
3 | 施工围挡。施工现场四周设置连续、封闭的围挡。围挡样式应符合有关规定,高度不低于1.8米,并采用符合规定强度的硬质材料,基础牢固,表面平整清洁。建立围挡维护保养制度,施工过程中出现围挡倾斜、变形以及表面污损、乱贴乱画等问题时,应立即处理,保持围挡安全稳固,整洁美观。 | | | | |||
4 | 渣土密闭运输。施工现场渣土运输车辆应采用密闭车辆,车辆离场时保证密闭措施到位,不得冒装,防止运输中“抛、洒、滴、漏”影响市容环境。 | | | | |||
5 | 车辆冲洗。工地进出口必须设置洗车池、冲洗槽、沉砂井、排水沟等车辆冲洗设施,配置高压水枪或工具式冲洗设施。工地出口的车辆冲洗位置保证夜间照明,车辆离场前必须进行冲洗作业,不得带泥上路。 | | | | |||
6 | 易扬尘物质处置。施工现场的土方应集中堆放,裸露的场地和集中堆放的土方应采取覆盖、固化或绿化等措施;露天堆放河沙、石粉、水泥、灰浆、灰膏等易扬撒的物料以及48小时不能清运的建筑垃圾,设置不低于堆放高度的密闭围栏并对堆放物品予以覆盖。 | | | | |||
7 | 施工湿法作业。施工场内道路、砂浆搅拌场所以及进行土方开挖、切割作业时应采取洒水降尘措施或设置喷淋设施。 | | | | |||
8 | 场地坪硬化。工地进出口通道、场内道路以及材料存放区、加工区等场所应采用混凝土硬化覆盖,路面平整、坚实,能满足载重车辆通行要求。 | | | | |||
9 | 污水排放。现场道路及基础施工等产生泥浆、污水的作业区应设排水沟,经沉淀后再利用;不能利用的污水,应经沉淀处理达到排放标准后,方可排入市政污水管网。 | | | | |||
10 | 固废垃圾处置。施工现场产生的渣土应运至指定的渣土消纳场规范处置;禁止渣土外溢至围挡以外,禁止将建筑内的垃圾凌空抛撒,禁止焚烧建筑垃圾;现场工人宿舍、食堂产生的生活垃圾应集中收集,统一清运,杜绝生产生活垃圾污染周边环境。 | ||||||
结果统计 | 符合 项;不符合 项 | 整改情况: | |||||
建设单位(签字): | 施工单位(签字): | 监理单位(签字): | |||||
附件3
建筑施工扬尘治理百日攻坚行动执法检查表
检查单位: 检查日期: 年 月 日
工程名称 | 工程地点 | |||||||||
形象进度 | 建设单位 | |||||||||
施工单位 | 监理单位 | |||||||||
序号 | 检查内容 | 符合 | 不符合 | 备注 | ||||||
1 | 扬尘防治公示。在施工现场出入口明显位置设置扬尘防治公示牌,内容包括建设、施工、监理及监管等单位名称、扬尘防治负责人的名称、联系电话、举报电话等。 | | | | ||||||
2 | 监控监测。实现建筑工地视频监控和PM10在线监测全覆盖并联网。 | |||||||||
3 | 施工围挡。施工现场四周设置连续、封闭的围挡。围挡样式应符合有关规定,高度不低于1.8米,并采用符合规定强度的硬质材料,基础牢固,表面平整清洁。建立围挡维护保养制度,施工过程中出现围挡倾斜、变形以及表面污损、乱贴乱画等问题时,应立即处理,保持围挡安全稳固,整洁美观。 | | | | ||||||
4 | 渣土密闭运输。施工现场渣土运输车辆应采用密闭车辆,车辆离场时保证密闭措施到位,不得冒装,防止运输中“抛、洒、滴、漏”影响市容环境。 | | | | ||||||
5 | 车辆冲洗。工地进出口必须设置洗车池、冲洗槽、沉砂井、排水沟等车辆冲洗设施,配置高压水枪或工具式冲洗设施。工地出口的车辆冲洗位置保证夜间照明,车辆离场前必须进行冲洗作业,不得带泥上路。 | | | | ||||||
6 | 易扬尘物质处置。施工现场的土方应集中堆放,裸露的场地和集中堆放的土方应采取覆盖、固化或绿化等措施;露天堆放河沙、石粉、水泥、灰浆、灰膏等易扬撒的物料以及48小时不能清运的建筑垃圾,设置不低于堆放高度的密闭围栏并对堆放物品予以覆盖。 | | | | ||||||
7 | 施工湿法作业。施工场内道路、砂浆搅拌场所以及进行土方开挖、切割作业时应采取洒水降尘措施或设置喷淋设施。 | | | | ||||||
8 | 场地坪硬化。工地进出口通道、场内道路以及材料存放区、加工区等场所应采用混凝土硬化覆盖,路面平整、坚实,能满足载重车辆通行要求。 | | | | ||||||
9 | 污水排放。现场道路及基础施工等产生泥浆、污水的作业区应设排水沟,经沉淀后再利用;不能利用的污水,应经沉淀处理达到排放标准后,方可排入市政污水管网。 | | | | ||||||
10 | 固废垃圾处置。施工现场产生的渣土应运至指定的渣土消纳场规范处置;禁止渣土外溢至围挡以外,禁止将建筑内的垃圾凌空抛撒,禁止焚烧建筑垃圾;现场工人宿舍、食堂产生的生活垃圾应集中收集,统一清运,杜绝生产生活垃圾污染周边环境。 | |||||||||
结果统计 | 符合 项;不符合 项。 | |||||||||
整改要求及处理意见 | 请项目部对包括但不限于上述问题(立即进行整改□∕立即停工整改□),整改完毕后,由监理单位组织验收,经建设、施工、监理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于 月 日前报送 。 监督员(签字): | |||||||||
建设单位(签字): | 施工单位(签字): | 监理单位(签字): | ||||||||
备注:对扬尘污染违法违规行为较多的或严重的项目,应依法依规实施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