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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皇岛市抚宁区商务局 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发布时间: 2018-09-18      发布机构:发展和改革局      字体:[  ]

体裁分类:工作部署  主题分类:商贸、海关、旅游 索引号:12262

抚商〔201838

 

秦皇岛市抚宁区商务局

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按照抚宁区消防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抚宁区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精神,区商务局决定在全区商贸系统集中开展人员密集场所专项整治行动,特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全面动员,形成合力,通过专项整治行动,依法督促整改火灾隐患,推动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责任有效落实,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全力维护全区商贸系统消防安全形势持续稳定。

二、整治范围

辖区范围内各大商场、集贸市场等公众聚集场所。

三、整治任务

开展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检查。各相关部门负责指导商场、集贸市场等加强消防安全管理,督促其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配合消防大队开展商贸服务业、流通业消防安全治理。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部门要强维护社会大局稳定的责任意识,认真查找辖区内本行业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工作存在的短板和不足,集中力量,全面开展专项整治。为全面做好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按照职责分工,成立以区商务局局长为组长,各部门主管领导为副组长,内贸科、市场建设服务中心、执法队为成员的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商务局内贸科,具体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实施。

(二)部门联动,形成整治合力。各有关部门要定期召开形势分析会、通报会,分析本系统行动开展情况和火灾防控形势,制定工作计划,部署下阶段工作。

(三)加强检查,严格规范执法。各有关部门对排查发现的火灾隐患,要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等手段,落实针对性防控措施。对人员密集场所营业期间堵塞疏散通道、锁闭安全出口或者在门窗上设置铁栅栏等影响逃生疏散和灭火救援障碍物拒不改正的,必须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予以行政拘留;公众聚集场所消防设施严重损坏,不具备防火灭火功能,拒不改正的,必须对其经营管理人员予以行政拘留。

(四)多措并举,营造宣传氛围。各相关单位要通过火灾案例警示教育片,通过新闻体、社会媒介和微信等自媒体,广泛开展警示性宣传。加大广播、电视等媒体消防公益广告安全提示字幕的播出频次,利用户外显示屏、楼字电视等媒介播放消防安全知识短片,集中宣传防灭火、自救逃生常识。

 

附件:抚宁区商务局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领

导小组

 

 

秦皇岛市抚宁区商务局

2018918

 

 

 

 

 

 

 

 

 

附件

抚宁区商务局

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

领导小组

 

 

  长:孙连楼    发改局副局长(商务)

副组长:肖广军    发改局党委委员

刘铁峰    市场建设服务中心主任

  员:施超敏    市场建设服务中心副主任

                高春意    执法队队长

                栾春媚    内贸科负责人

                               

 

 

 

 

 

 

 

  秦皇岛市抚宁区商务局                  201891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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