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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皇岛市抚宁区水务局 2018年“双随机、一公开”下半年抽查 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 2018-09-12      发布机构:水务局      字体:[  ]

体裁分类:工作部署  主题分类:农业、林业、水利 索引号:12690

 

为了转变市场监管理念,规范监管行为,明确监管职责,创新监管方式,强化市场主体自律和社会监督,提高监管效能,全面推进了“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根据我局2018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要求,结合我局发展实际和工作职能,2018年下半年“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抽查时间

    2018年度下半年抽查具体时间:9月-11月。

二、抽查内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460号令)对有取水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的取水范围和取水内容进行抽查。

三、市场主体和执法人员的抽取

1.市场主体通过省级双随机双告知系统随机抽取,比例大于等于5%。

2.执法人员通过省级双随机双告知系统随机抽取,不少于两人。

3.名单确定后,执法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采取实地核查的方式开展工作。

4.检查中全程留痕,做好影像记录工作将全程资料备案。

  四、抽查结果公示

抽查结束后,双随机办工作人员配合检查的执法人员将检查结果通过省级双随机双告知系统向社会公示。

  检查结果正常的,自检查结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省级双随机双告知系统站向社会公示“正常”。

  检查中发现存在问题的,局执法队、相关业务股室应及时核查,查实后及时公示。

  检查中发现存在违法行为的,局执法队应依据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同时,将行政处罚信息“抽查检查结果”通过省级双随机双告知系统向社会公示。

                              

                             秦皇岛市抚宁区水务局

                             2018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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