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条件
(一)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申报条件
根据国家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的相关政策,对农村只有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的计划生育家庭给予扶助。申请奖励扶助对象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本人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
2、
3、现存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
4、年满60周岁。
(二)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申报条件
根据国家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的相关政策,对女方年满49周岁独生子女发生伤残或死亡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家庭给予扶助。申请特别扶助的对象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户籍在本省;
2、一般为
3、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
4、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伤病残达到三级以上)。
二、办理申请本人需提供资料
(一)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需提供资料
1、 申请表,一式三份;
2、 本人近期免冠一寸照片3张;
3、夫妻双方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
4、子女的户口簿(或身份证);
5、子女为符合政策生育的证明;
6、离婚的需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或者法院判决书。
7、丧偶的需提供户籍部门开具的死亡者的死亡证明;
8、子女死亡的需提供死亡证明,子女收养的需提供收养证明;
9、单位或村委会出具的子女状况证明;
10、农村居民状况证明信;
11、其他有关证明。
(二)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需提供资料
1、申请表,一式三份;
2、本人近期免冠一寸照片3张;
3、夫妻双方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
4、离婚的需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或者法院判决书;
5、丧偶的需提供户籍部门开具的死亡者的死亡证明;
6、《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由其户口所在地村(居)委会出具有关独生子女的证明材料;
7、独生子女死亡的,需提供乡级以上医疗机构或公安机关或户口所在地村(居)委会出具的死亡证明;
8、独生子女残疾的,需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等级为三级以上;
9、其他有关证明。
三、办理流程
1、每年1月15日前,本人到村(居)委会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若有特殊情况未能按时申报的,在3月底前仍可向村(居)委会提出申请。
2、村(居)委会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进行资格初审。
3、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审批并公示,并将扶助对象信息录入国家扶助信息系统。
4、市级和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备案。截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