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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宁区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和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申报工作开始了

发布时间: 2018-12-27      发布机构:卫生健康局      字体:[  ]

体裁分类:工作部署  主题分类:卫生、体育 索引号:13073

    抚宁区2019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和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个人申报工作正式开始了。请符合条件的人员尽快携带相关材料到村(居)委会进行申报。

一、申报条件

(一)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申报条件

根据国家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的相关政策,对农村只有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的计划生育家庭给予扶助。申请奖励扶助对象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本人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

2193311以后出生,1973年至2001年期间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生育;

3、现存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

4、年满60周岁。

(二)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申报条件

根据国家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的相关政策,对女方年满49周岁独生子女发生伤残或死亡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家庭给予扶助。申请特别扶助的对象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户籍在本省;

2、一般为193311以后出生,女方须年满49周岁;

3、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

4、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伤病残达到三级以上)。

二、办理申请本人需提供资料

(一)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需提供资料

1、        申请表,一式三份;

2、        本人近期免冠一寸照片3张;

3、夫妻双方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

4、子女的户口簿(或身份证);

5、子女为符合政策生育的证明;

6离婚的需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或者法院判决书。

7丧偶的需提供户籍部门开具的死亡者的死亡证明;

8、子女死亡的需提供死亡证明,子女收养的需提供收养证明;

9、单位或村委会出具的子女状况证明; 

10、农村居民状况证明信;

11、其他有关证明。

(二)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需提供资料

1、申请表,一式三份;

2、本人近期免冠一寸照片3张;

3、夫妻双方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

4、离婚的需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或者法院判决书;

5、丧偶的需提供户籍部门开具的死亡者的死亡证明;

6、《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由其户口所在地村(居)委会出具有关独生子女的证明材料;

7、独生子女死亡的,需提供乡级以上医疗机构或公安机关或户口所在地村()委会出具的死亡证明;

8、独生子女残疾的,需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等级为三级以上;

9、其他有关证明。

三、办理流程

1115日前,本人到村(居)委会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若有特殊情况未能按时申报的,在3月底前仍可向村(居)委会提出申请。

2、村()委会和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进行资格初审。

3、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审批并公示,并将扶助对象信息录入国家扶助信息系统。

4、市级和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备案。截至420,当年扶助对象资格确认和信息录入等工作全部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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