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建〔2018〕61号
秦皇岛市抚宁区城乡建设局
关于加强建筑工程冬期施工质量管理工作的
通 知
各建设、监理、施工单位:
根据《建筑工程冬期施工规程》的规定,当室外日平均气温连续5日稳定低于
一、要求各建筑施工企业认真安排和部署冬期施工各项工作,必须严格按照《建筑工程冬期施工规程》要求,制定冬期施工措施和冬期施工方案,经建设、监理单位审查批准后报质量监督站备案存档,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方案组织施工。
二、要求各建筑施工企业根据气候变化,灵活安排工种作业,对不具备冬期施工条件的工程及内外墙抹灰、涂料、屋面防水层、细部处理等易产生冻害的工程,在不具备相应保温条件时,建设、监理、施工单位共同协商,停止施工,以免发生冻害。
三、加大对冬期施工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防止气温骤降引发质量事故。质量监督站将通过采取巡查、暗访、抽查和专项检查等形式,加强冬期施工质量管理,落实各项工序管理监控措施。在检查中发现施工现场未按照《建筑工程冬期施工规程》和《冬期施工方案》进行施工的,暂停施工,整改合格后再行施工,造成质量隐患的要从严处理;未制定《冬期施工方案》而进行施工的项目,立即停止施工,依法对建设、监理、施工单位进行处理,确保建筑工程冬期施工质量。
各冬施的施工企业请将冬期施工方案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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