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抚宁区城乡建设局
关于进一步做好2018-2019年供暖期供热
工作的通知
各供热企业:
自11月5日进入供暖期开始以来,在各单位的共同努力下城区集中供热已趋于平稳,为深入贯彻落实省两办《关于切实做好冬季取暖工作的通知》(冀办传〔2018〕88号)、省应急办《关于全面排查城镇供暖问题和完善投诉受理机制的紧急通知》(冀供暖办〔2018〕15号)及《关于建立城市供暖情况日报制度的通知》(冀供暖办〔2018〕17号)等文件精神,根据《河北省供热用热管理办法》,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真执行日报告制度
请各单位认真落实省应急办《关于建立城市供暖情况日报制度的通知》要求,即日起对供热情况实行日报告制度,明确专人与我局供热办对接,于每日(含周末)上午10:30之前,将相关表格报至供热办。同时做好供热基本情况汇总(见附件),于11月15日前将电子版及纸质加盖公章报至供热办。
二、落实温度标准
各单位务必严格落实《河北省供热用热管理办法》中规定的温度标准,即“供热期间,供热单位应当保证居民热用户卧室、起居室(厅)和卫生间的温度不低于18摄氏度。”,并对往年用户反映较多的住宅小区及“空中楼阁”用户予以高度关注,根据客观情况采取针对性措施,确保室温达标,保障居民用热质量。
三、提升供热服务
通过电视媒体、网络等多种途径进一步公开服务热线并保障通畅,特别是节假日期间,做到供热服务热线电话24小时有人值守,确保及时受理居民来电。接到居民来电后第一时间主动上门处理,对有关问题在最短时间内解决,严格落实领导带班和24小时值班制度。
四、及时处置突发情况
请各供热企业加强日常巡查,对突发情况及日常巡查发现的问题、隐患第一时间解决并上报主管部门。因设备故障或者不可抗力原因停止供热的,各单位要及时通知热用户并立即组织抢修,同时报我局供热办。
五、做好有关记录
各单位要做好热线电话记录工作,记录内容包括反映人姓名、住址、联系方式,反映内容受理情况和办理结果,定期汇总并形成台账。另外也要对突发事故、维护情况和隐患排查情况等工作做好相关记录。
请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高度重视,并安排专人落实到位,确保城区居民度过一个暖冬。
附件:《供热基本情况表》
秦皇岛市抚宁区城乡建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