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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河乡关于落实食品安全党政同责意见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 2018-05-21      发布机构:深河乡人民政府      字体:[  ]

体裁分类:工作部署  主题分类: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索引号:13326

    食品安全事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事关经济健康发展与社会和谐稳定。确保食品安全是民生工程、民心工程,是各级党委、政府义不容辞之责。为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提升保障能力水平,根据省、市、区关于食品安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意见规定,结合我乡食品安全管理的实际情况,特制定食品安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指示要求,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和安全发展理念,进一步加强党委对食品安全工作的领导,强化政府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着力构建“党委统一领导、政府部署推动、部门依法监管、行业诚信自律、社会各方协同、公众积极参与”的食品安全治理格局,以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全面加强食品安全工作,实现省第九次党代会提出的“强化食品药品安全管理,党政同责、社会共治,保障能力达到全国先进水平”的目标。

二、强化党委食品安全工作领导责任

(一)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党委工作重点。乡党委要把食品安全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年度重点工作安排,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纳入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等工作中,做到同规划、同部署、同推进、同落实。支持政府依法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推动组织、宣传、政法、纪检等党委工作部门支持食品安全工作。

(二)建立党委研究食品安全工作制度。乡党委主要负责人对本地食品安全工作负领导责任,每年至少主持召开1次党委常委会会议或专题会议,听取食品安全工作汇报,研究食品安全工作重大事项,协调解决食品安全工作重点难点问题。

(三)建立党委食品安全工作调研制度。乡党委主要负责人每年要开展12次食品安全工作专题调研,深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重点区域,广泛听取意见建议,推动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食品安全突出问题。

(四)实行食品安全工作报告制度。乡党委每年向上级党委报告一次食品安全工作(含书面报告),总结成绩、分析问题,明确下一步工作重点,并指导下级党委做好食品安全工作。

(五)严格食品安全考核评价。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乡党政领导班子和主要领导干部年度综合考核,完善考核机制,加大考核权重,坚持过程考核与结果考核相结合,将考核结果作为评价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实绩的重要内容,作为干部选拔任用、培训教育、奖励惩戒的重要依据。

三、强化政府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

(一)切实履行乡政府食品安全工作的法定职责。乡政府要切实承担起食品安全法赋予的法定职责,统一领导、组织、协调本地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要制定实施食品安全专项规划,每年的政府工作报告对食品安全工作作出部署,推动解决12项影响本地食品安全的重点问题。要制定年度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分解任务、明确责任、督促落实。

(二)实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责任制。乡政府与村里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建立健全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规章制度,组织督促村级依法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责任,对下级政府和本级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进行目标绩效考核。

(三)加大食品安全工作保障力度。强化食品安全工作经费保障,将食品安全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加大投入力度,财政投入增长幅度要高于经常性财政收入增长幅度,切实满足日常监管、风险监测、监督抽检、科普宣教、信息化建设等工作需要。加强食品安全行政监督和技术支撑能力建设,确保有职责、有岗位、有人员、有手段。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探索建立相对稳定的食品安全协管员报酬保障机制。

(四)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摒弃地方保护主义,组织有关部门依法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公布区域内监督执法信息和典型案件,防范重特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

(五)切实发挥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作用。乡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要根据同级党委、政府关于食品安全的工作部署,每年召开12次全体会议,研究本地食品安全工作,提出解决食品安全工作中重大问题的措施,报请同级党委、政府研究,并督促有关部门和下级党委、政府做好相关工作。

四、保障措施

(一)落实“一岗双责”。乡党委、政府要将食品安全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党政主要负责人要带头执行党和国家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各项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对本地重大食品安全事项要亲自过问、亲自督办;主管副职对本辖区的食品安全工作负总责,其他班子成员对分管领域的食品安全工作负具体领导责任。党政领导干部要将履行食品安全“一岗双责”的情况,作为年度述职的重要内容。

(二)严格督查督办。乡党委、政府要健全食品安全党政同责督查机制,将党委和政府工作报告、年度工作安排等确定的食品安全重点工作纳入督查督办范围。乡食安办要会同其他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加强对所辖区域内食品安全重大决策部署、重点工作任务的督查,强化食品安全责任落实。

(三)严肃责任追究。乡党委、政府要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对不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责任,或者阻碍干涉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履行职责,导致本地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和重特大食品安全事故,或者在应对食品安全突发事件中处置不力,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对党政领导依纪依规严肃问责,构成违纪的,移交纪检监察机关追究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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