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建〔2019〕17号
秦皇岛市抚宁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印发《2019年秦皇岛市抚宁区建筑施工
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
各建设、施工、监理企业及相关单位:
现将《2019年秦皇岛市抚宁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秦皇岛市抚宁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秦皇岛市抚宁区建筑施工
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严格执行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规范,有效防范和遏制建筑施工伤亡事故,促进我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按照省建设厅《河北省建筑施工安全风险防控工作方案》(冀建质安[2019]1号)、《2019年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方案》(冀建质安[2019]2号)和《深化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专项行动方案》(冀建质安[2019]3号)有关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进一步健全安全生产保证体系,促进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企业预防措施,加强安全风险防控,有效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活动,强化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范施工现场作业人员安全行为,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操作技能,有效防范深基坑坍塌、高大模板支撑系统坍塌、起重机械倒塌、脚手架倒塌等事故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组织领导
区住建局成立抚宁区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局长任副组长,成员为局各相关科室负责人。专项整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
三、整治范围
全区依法应纳入施工安全监管范围内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及其参建的建设、监理、施工等企业。
四、整治重点
1、深基坑工程(4、5月份)。深基坑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批及专家论证情况;深基坑(槽)开挖的防护情况,周边防护栏杆、工人专用梯道、同一垂直作业面上下层之间的隔离防护等;深基坑(槽)和边坡作业的合规性情况,包括支护、降(排)水、放坡、安全监测等。
2、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6、7月份)。模板支撑体系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审批情况;超过一定规模的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情况;模板支撑系统搭设前材料及基础验收、安全技术交底、模架搭设、搭设后检查验收,使用与检查、混凝土浇筑、现场安全监测、模架拆除以及监督管理等制度执行情况。
3、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8、9月份)。建筑起重机械安拆施工方案编制及审批情况;超过一定规模的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情况;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备案、安装(拆卸)告知、安全档案建立、检验检测、安装验收、使用登记、定期检查维护保养等制度执行情况;机械类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以及企业是否具有相应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起重机械安装拆卸人员、司机、信号司索工持证上岗情况。
4、脚手架工程(10、11月份)。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审批情况;超过一定规模的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情况;脚手架搭设、拆除人员持证上岗情况;脚手架搭设、拆除是否按照专项施工方案组织实施;脚手架搭设分阶段组织验收情况等。
5、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全年)。市政道路、地下管网施工等事故易发环节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落实情况;对工程周边可能造成损害的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防护情况;全过程风险防控情况。
6、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全年)。企业、项目部风险管控与隐患排查制度建立、机构设置、人员调配、资金投入等情况;“一个台账,三个清单”建立和使用情况;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分级和管控工作开展情况;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开展情况;教育培训开展情况。
五、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3月份)
建设、施工、监理等相关责任单位要按照国家、省、市要求,认真查找和分析本公司本项目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提出针对性的对策和措施,研究制定本公司本项目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做好相应的动员、部署和落实工作。
(二)自查自纠与督导检查阶段(4月-11月份)
建设、施工、监理等相关责任单位认真贯彻落实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有关要求,按照方案整治重点内容,结合住建部《工程质量安全手册》、省住建厅《河北省建筑施工安全风险防控工作方案》、《建筑施工安全风险辨识与管控技术标准》和《建筑施工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指导手册》相关要求,对本单位所有在建工程项目进行全面自查自纠。在项目自查自纠的基础上,监管部门要对重点企业、重点工程进行督导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立即督促相关责任单位进行整改,重大隐患要定人跟踪落实,确保整改到位。督促施工企业完善“一台账、三清单”。
(三)总结分析阶段(12月份)
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取得成效进行全面总结分析,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形成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总结。
六、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周密部署。各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工作机构,结合本单位、本项目建设工程的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全面动员部署,迅速开展行动,健全工作机制,主要负责人亲自抓,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具体抓,安全部门负责人时时抓,组织开展好专项整治工作。4月15日前将专项整治方案和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部门负责人名单及联系方式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二)加强现场管理。各施工现场要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建立24小时动态监控制度,对每一项重大危险源要分解到人,每日进行巡查。一旦发现重大隐患,一律进行停工整改。
(三)加大执法力度。加大监管力度,确保专项整治工作的实效,及时组织对重点区域、重点企业和重点工程进行监督检查,一但发现问题和隐患,督促限期整改,跟踪管理。对不及时、不认真整改的各建设、施工、监理企业加大处罚处理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