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抚宁区
落实装配式建筑目标任务实施方案
为加快我区装配式建筑发展,推动建造方式创新,促进建筑产业转型升级,按照《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的实施意见》(秦政办规[2017]3号)(秦政字[2018]22号修订)、《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全市绿色建筑产业发展的工作方案>的通知》(秦政办字[2018]92号)和《秦皇岛市建筑产业现代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19年度全市装配式建筑发展目标>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区新建保障性住房项目和政府投资项目全部采用装配式方式建造,5000平方米以上新建公共建筑应采用装配式方式建造,到2022年,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比例达到40%以上。2019年全区商品房开发项目应按不低于20%比例配建装配式建筑,以后年度比例按上级目标要求执行。
二、配建原则
新建居住类建筑,制定年度配建计划,实行统一配建,降低装配式建筑成本;新建公共建筑建造方式按照市政府规定执行。
三、工作机制
(一)区住建局会同区资源规划局,根据年初供地计划,制定本年度装配式建筑建设计划,同时报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备案并支持实施。
(二)区资源规划局会同区住建局,按照年度装配式建筑建设计划核定用地地块。本年度装配式建筑超建部分,抵顶下一年度建设计划;不足部分,在下一年度计划中补足。
(三)区资源规划局在土地处置时,需征求区住建局等相关部门意见,明确是否配建装配式建筑。
(四)区资源规划局、区行政审批局、区住建局等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规划条件进行审批、验收和管理。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组织机构
成立由主管副区长任组长,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资源规划局、区住建局、区行政审批局等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的装配式建筑工作领导小组,结合全市发展目标和我区实际,细化目标,落实责任。
(二)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浓厚氛围
各相关部门要不断加大宣传力度,有针对性的对装配式建筑进行宣传报道,让公众全面了解装配式建筑对提升建筑品质、宜居水平、环境质量的作用,不断提高装配式建筑在社会中的认知度、认同度。
(三)加大监管力度,确保目标任务落到实处
1、对已申请延期建设的项目,由开发单位在两年内按照承诺材料完成配建任务,逾期不落实的,由区住建局上报市建设主管部门纳入房地产开发失信企业“黑名单”。
2、对2018年已出具规划条件的地块,土地处置已完成的,由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单位,按规划条件落实装配式建设任务;2019年以后居住用地建设地块,按照目标任务确定的比例统一配建,采用统一配建方式建设的地块采取差别地价,土地价格由区资源规划局核定。
秦皇岛市抚宁区人民政府
二〇一九年四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