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建〔2019〕39号
秦皇岛市抚宁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深刻汲取“5.10”事故教训、立即开展
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排查实施方案
各建设、施工、监理及有关单位:
一、认真汲取事故教训,切实强化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
各建筑施工企业和监理单位要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充分认识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严峻性和紧迫性,高度重视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加大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决不能有丝毫的松懈和麻痹。要按照区委区政府统一要求,结合住建系统实际,突出重点控风险、精准发力治隐患,切实保证安全生产人力、物力、财力上的投入,对今年以来各类安全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要彻底整改并组织复查,及时销号。要实行严格的目标责任管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切实将建筑施工安全防范措施落到实处。
二、迅速开展有限空间作业隐患排查工作
(一)有限空间作业单位是否具备相应资质和安全生产条件;施工总承包单位是否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对有限空间作业分包单位进行管理;
(二)有限空间作业施工单位是否依法对本企业相关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是否在作业前依法对相关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和安全技术交底;
(三)有限空间作业施工单位是否按要求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安全作业操作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根据规定组织审批和专家论证等工作,并督促、检查实施情况;
(四)有限空间作业施工单位是否保证必要的安全投入,提供符合要求的通风、检测、防护、照明、通讯等安全防护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并按要求正确使用;
(五)有限空间作业是否履行作业审批制度;是否存在未经审批从事有限空间作业的行为;
(六)有限空间作业施工单位是否组织日常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施工现场是否专设监护人员;作业负责人、作业人员、监护人员是否明确各自职责,掌握相关知识和技能;
(七)有限空间作业施工单位是否制定专项应急救援预案,配备应急救援装备,并定期组织演练;
(八)有限空间作业监理单位是否履行监理职责,督促施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投入,严格对专项施工方案、安全技术措施进行审查,并加强日常管理。
三、突出重点,强化施工企业和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
(一)企业层面
1.习近平总书记和李克强总理关于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学习贯彻情况;
2.新《安全生产法》宣传贯彻情况;
3.国家和省、市、区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贯彻落实情况;
4. 《河北省安全生产风险管控与隐患治理规定》(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18〕第2号)落实情况;
5.进一步深化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行动开展和“一个台账、三个清单”建立情况;
6.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
7.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建立情况;
8.企业安全生产经费投入情况;
9.企业重大危险源监管、应急预案修订和应急演练开展情况;
10.企业“三级教育”开展情况;
11.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12.智慧安监上网企业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13.安全生产工艺系统、技术装备、监控设施、劳动防护用品设计和配备情况;
14.消防安全落实情况。
(二)项目现场层面
1.建筑施工企业复工验收情况;
2.起重机械设备、边坡基坑支护、高大模板支撑系统、脚手架工程、现场排水、施工用电、施工临时宿营区等安全情况;
3.建设工程单位和施工企业不办理施工许可证等法定建设手续擅自开工、无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进行施工等行为的治理情况;
4.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定期检验和日常维修保养情况,安全附件和安全保护装置的检验(校验)情况;
5.员工集体宿舍、安全出口及疏散通道安全状况、应急疏散预案制定及演练情况。
四、深化建筑施工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大力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执法检查
我局安监站要在巩固前一阶段专项整治和隐患排查已取得成绩的基础上,继续深化专项整治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认真组织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执法检查,重点要加强对有限空间作业、起重机械设备、脚手架、模板支撑、深基坑支护等易发生群死群伤事故环节的排查。检查要做到“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对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制定切实可行整改的措施,责任到人,直至隐患销号。对未执行或未落实建筑施工各项安全措施的企业和在建项目,要责令限期整改或停工整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必须处罚到位;造成事故的,要依法严肃处理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五、工作要求
各单位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增强责任意识,必须建立健全有限空间作业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必须加强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确保作业人员掌握有限空间作业基本安全知识和施救要求,具备相应技能;必须按规定配备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通风、检测、照明、通讯、应急救援设备和个人防护用品,并教育监督作业人员正确佩戴和使用;必须严格执行“先通风、先检测、后作业”原则,必须杜绝没有监护人的情况下进行作业。要立即进行一轮彻底的大排查,摸清底数,消除隐患。要搞一次安全大宣传,用血淋淋事故,教育从业人员和广大群众提高防范意识,坚决杜绝盲目施救!
秦皇岛市抚宁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