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区中心校、区直幼儿园、各民办幼儿园:
为切实保障适龄儿童接受学前教育的权利,规范幼儿园招生行为,根据国家、省、市有关学前教育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现将2019年幼儿园秋季招生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生原则
(一)坚持免试入园。幼儿园在招生入园和编班时,不得组织任何形式的测试或考试,不得以测试成绩选拔和录取幼儿。
(二)坚持公开公平。各幼儿园要完善招生公示制度,从发布招生信息、报名到录取要做到全程全面公开。
(三)坚持严格规范。各幼儿园要严格招生程序,规范招生行为,确保招生工作平稳有序。
二、招生对象
2019年幼儿园招生对象为:2016年8月31日(含8月31日)以前出生的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3-5周岁幼儿(个别幼儿园可根据实际情况稍作改动)。
三、招生时间
幼儿园招生报名时间原则上为每年6月中旬—7月中旬。并向社会公告。
四、招生程序
(一)公告基本信息。幼儿园应通过多种形式和途径,公告办学基本条件、招生人数、招生服务指引、已备案收费项目及标准、咨询电话等信息,充分保障儿童家长的知情权,并提供必要的咨询服务。
(二)制定招生方案。幼儿园应根据《幼儿园工作规程》规定的各年龄班人数和教育行政部门核定的班级数,结合上一学年大班毕业人数和本园学位资源,合理编制本学年招生计划,制订招生方案。招生方案经教体局审核备案后要向社会公布。
(三)接受报名申请。幼儿园要向社会公示本园的报名时间、报名方式、报名地点、报名携带材料等,并组织人员接受幼儿报名申请。要按有关规定做好招生场所的安全防范和传染性疾病防控工作。报名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应将录取结果通知儿童父母或监护人。
(四)办理入园登记。新生入园前,儿童父母或监护人应带儿童到县级以上妇幼保健医院进行健康检查,合格者方可入园。新生入园时,做好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必须做到入园查验,逢漏(种)必补,及时复查;父母或监护人应填写《秦皇岛市幼儿园在园儿童基本信息采集表》(附件1);幼儿园应及时将新生基本信息录入“全国学前教育信息管理系统”,并按卫生保健部门的要求建立新生健康档案。
(五)统计招生情况。招生结束后,各幼儿园应及时统计招生情况,9月8日前各农村公办幼儿园将招生信息表(附件2)上报中心校,区直幼儿园和各中心校汇总后于9月10日前上报区教体局教育股,各民办幼儿园9月10日前上报到教体局职成教股,9月19日教育股和职成教股汇总后上报市教育局。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学区中心校、区直幼儿园要从规范幼儿园管理、提高人民满意度的高度,做好幼儿园招生管理工作。针对学前教育资源相对不足的实际,要认真调查研究,科学制定出幼儿园招生工作方案,合理确定招生计划。招生开始前应召开专题会议,明确招生纪律和相关要求,协调落实幼儿园集中招生时间。指导幼儿园做好招生相关工作,对招生工作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要及时妥善化解,确保招生工作平稳、有序进行,切实维护教育形象,维护社会稳定。
(二)规范招生行为
1.幼儿园必须具备办园资质,根据实际招生能力,科学制定招生计划。各农村公办幼儿园6月25日前将本园盖学校公章的招生方案纸质材料2份报到中心校审核,各中心校6月底前将各园招生方案(加盖中心校公章)报教体局教育股审批备案。区直幼儿园6月底前直接报教体局教育股审批备案,民办园6月底前直接报送教体局职成教股审批备案。
2.幼儿入园除进行健康检查外,禁止任何形式的考试或测查。幼儿园不得将婴幼儿参加早期教育指导作为入园前置条件,不得开办实验班、亲子班和特色班等,不得在大班结束后开办学前班、大大班或以其他名义开办超龄班。
3.贯彻落实《幼儿园工作规程》,严格按照办园规模和标准班额招生,招生广告及招生简章须经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后方可发布。要按照发改部门的有关规定收取保育教育费,不得跨学期提前收取,严禁突破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收费。
4.幼儿园严禁征订、使用、推销各种幼儿教材和教辅材料。
5.区教体局、各学区中心校和幼儿园都要设立监督举报电话或网络举报平台,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三)公开招生信息
1.各类幼儿园通过幼儿园公示专栏和网站等多种形式和途径,主动向社会公开幼儿园招生工作信息。包括幼儿园办园性质、招生对象、范围、时间、录取办法、结果以及咨询和监督电话等。
2.各幼儿园认真做好幼儿入园信息采集工作。
(四)探索创新招生政策
各幼儿园应以就近入园的原则尽量满足所含服务村(或社区)适龄幼儿接受学前教育。资源充足、条件具备的幼儿园可结合实际,积极创造条件向社会开放,招收所含服务村(或社区)以外的居民子女入园。幼儿园应提供多种报名方式,合理安排并明确告知报名时间和地点,避免过于集中。要创新工作举措,探索实施网上报名和微机派位录取等方式,并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如有富余学位的幼儿园可延长招生时间。
(五)做好学前特殊群体入园工作
各幼儿园要积极推进学前残疾幼儿随班就读,鼓励有条件的幼儿园招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幼儿。对孤儿、残疾人子女、烈士子女、城镇低保家庭幼儿和建档立卡农村家庭经济困难的幼儿,按照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予以照顾。要切实做好农村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园工作。
(六)做好招生宣传工作
幼儿园招生涉及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各幼儿园招生信息发布后,要通过学校公众号、公示栏、校刊、电子等多种媒体,向社会公布幼儿园招生政策,为家长提供入园指导服务,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
区教体局教育股联系人:张帅帅 监督举报电话:6011705
区教体局职成教股联系人:徐昊 监督举报电话:6016089
邮箱:cjg6016089@163.com
附件1.秦皇岛市幼儿园在园儿童基本信息采集表
2.2019年秦皇岛市幼儿园招生信息统计表
秦皇岛市抚宁区教育和体育局
2019年6月3日
秦皇岛市抚宁区教育和体育局 2019年6月3日印发
附件1
秦皇岛市抚宁区幼儿园在园儿童基本信息采集表
姓 名 | 性别 | 出生 年月 | 出生地 | 籍贯 | 民族 | 国籍 | ||||||||||||||||||
户口性质 | □农业户口 | 是否烈 士或优 抚子女 | 是否 孤儿 | 是否残 疾儿童 | 是否进城务工子女 | 是否留守儿童 | 健康 状况 | 血型 | ||||||||||||||||
□非农业户口, 类型: □城市、□县城、□乡镇 | 残疾 类别 | |||||||||||||||||||||||
户籍所在地 | 省(自治区/直辖市) 市 县(区 ) 镇 村 | 身份证件类型 | ||||||||||||||||||||||
证件号码 | ||||||||||||||||||||||||
户籍类别 | □秦皇岛户籍 □非秦户籍 □港澳籍 □台籍 □外籍 (请填写国籍) | |||||||||||||||||||||||
入学情况 | 入学日期 | 编入班级 | 是否乘坐校车 | 就读方式 | □走读 □住校 | |||||||||||||||||||
父母(或监护人)情况 | 姓名 | 与儿童 关系 | 工作单位 | 联系电话 | 是否 秦户 | 是否办理秦皇岛市居住证 | 身份证(通行证、护照)号码 | |||||||||||||||||
在秦居住情况 | 现居住地址 | 区 街道 路 小区 栋 号 | 邮政编码 | |||||||||||||||||||||
电子信箱 | ||||||||||||||||||||||||
□随父母在秦居住 □随其他人在秦居住 (请选择并打√) | ||||||||||||||||||||||||
家庭子女情况 | 本儿童是第 胎,家中子女 人 。 | |||||||||||||||||||||||
填表人: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
附件2
2019年秦皇岛市抚宁区幼儿园招生信息统计表
学区中心校(区直幼儿园)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填报人:
序号 | 幼儿园名称 | 大班毕业生 人数 | 学位数 | 计划招生人数 | 实际招生人数 | 招生后 在园幼儿总数 | 幼儿园等级 | 办园性质(公办、民办) | 是否为普惠园 | 备注 | ||||||||||||||
班数 | 人数 | 托班 | 小班 | 中班 | 大班 | 总数 | 托班 | 小班 | 中班 | 大班 | 总数 | 托班 | 小班 | 中班 | 大班 | 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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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托班招生只限于民办幼儿园。 2. 各幼儿园名称要与事业年统名称一致。 3.学位数指各班能容纳多少名幼儿,包含现在园幼儿数和还能容纳多少名幼儿(尽量按国家标准别超编:小班:25人以内;中班:30人以内;大班:35人以内)。 4.各学区中心校、区直幼儿园、各民办幼儿园将汇总表电子版于9月10日前上报到区教体局指定邮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