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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皇岛市抚宁区教育和体育局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9-06-03      发布机构:教育和体育局      字体:[  ]

体裁分类:工作部署  主题分类:科技、教育 索引号:14373

学区中心校、局直学校燕山私立学校

按照《秦皇岛市教育局关于转发<河北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的通知》(秦教基【2019】8号)、《秦皇岛市抚宁区教育和体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城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抚教体【14】号文件精神,稳步推进全区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结合我区教育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认真做好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

(一)坚持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凡年满6周岁的儿童应当入学接受义务教育,2019年我区就读小学一年级新生的截止出生日期确定为2013年8月31日。各公办小学、初中按照区教体局、学区中心校划定的范围(片区)招收适龄儿童、少年入学,除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并经区教体局批准,不得招收划定范围(片区)外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严格执行《河北省教育厅关于严禁普通中小学校提前招生的通知》(冀教明电〔2019〕7号)中“六个严禁”要求,任何普通中小学校在市、区两级规定的统一招生时间前,不得以任何形式提前组织招生。燕山私立学校招生纳入区教体局统一管理,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职成教股负责督查,不得对生源地招生秩序造成冲击。落实义务教育学校(含民办学校)均衡编班规定,执行零起点教学要求,严禁以实验班、重点班、快慢班等各种名目违规分班,严禁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名义招生。

(二)做好控辍保学工作。全区各级各类学校要严格落实《秦皇岛市抚宁区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控辍保学提高义务教育巩固水平的通知》(抚教字〔2018〕145号)要求,全面落实控辍保学责任制,摸清适龄儿童少年底数,建立健全适龄儿童少年底数和入学情况台账。各学区中心校、局直学校要在2018年疑似失学适龄儿童核查和劝返复学工作的基础上,建立控辍保学工作台账,制订控辍保学工作方案,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要建立专门台账,确保不让一个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适龄子女失学辍学。各学校要利用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及时做好辍学学生标注登记工作,并确保学籍系统信息与实际一致。

(三)统筹保障特殊群体入学。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工作按照《秦皇岛市抚宁区教育和体育局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的通知》(抚教体〔2019〕53号)执行。残疾儿童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方式,就近安排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扩大特殊教育学校招生规模,提高招生能力;扎实开展送教上门工作,为重度残疾学生提供规范、有效的送教服务。

(四)做好消除大班额工作。区教体局根据《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秦皇岛市消除义务教育阶段大班额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要求,合理规划布局中小学校,挖掘教育用地资源,加快学校建设工程进度,保障足够学位供给。各学校提前做好招生预测,合理安排招生程序,确保中小学校起始年级严格按照国家规定标准班额招生,确保2019年不再新增56人及以上大班额。大班额问题突出的学校要建立招生入学工作预警制度,报请教体局平稳有序引导学生合理流动。

 二、切实规范普通高中招生管理工作

(一)严格管理招生计划。区第一中学、区第二中学要按照市教育局下达的招生计划招生,不得超计划招生、调剂计划招生。招生计划实行中考前公告制度,公办高中招生计划在规定招生范围内公告。

(二)规范学校招生范围。区第一中学、区第二中学的招生范围要按照市教育局核准下达的招生计划执行,未经市教育局批准,不得跨县域招生;未经省教育厅批准,不得跨市域招生。

(三)落实省定招生流程。区第一中学、区第二中学要严格遵循省教育厅有关招生宣传、中考报名、统一考试、填报志愿、实施录取等招生流程,规范招生管理工作。实行统一录取。每所招生学校要通过门户网站发布、校门口张贴录取名单或其他方式向社会公布招生录取名单。区第一中学、区第二中学须于8月15日前完成招生录取和录取结果审核、公告工作。

(四)加强学籍注册管理。区第一中学、区第二中学学生按规定报到后,由就读学校按照学籍管理规定在学籍管理系统中发起高一新生注册程序。在9月1日前完成学籍注册网上提交工作。在9月30日前完成注册审核及电子档案转移。普通高中学籍管理实行“一人一籍,籍随人走”,任何高中学校不得招收无籍生、借读生,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对无计划、超计划、违规跨区域等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的学生,不予办理学籍转接手续。

三、加强组织领导

(一)严格落实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纪律。各学区中心校、局直学校要严格执行教育部“十项严禁”纪律和省教育厅严禁提前招生等相关规定,规范、有序地开展中小学招生工作。各学区中心校、局直学校要按照全区中小学违规招生行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要求,聚焦中小学招生工作中的不规范行为,加大自查自纠、督促检查、明察暗访、责任追究等工作力度,对于违犯招生工作纪律、扰乱招生秩序、造成社会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公办学校由教体局视情节轻重对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员进行责任追究;民办学校教体局依照有关规定给予通报批评、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当年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区教体局将在招生关键时间节点开展招生工作专项检查,并不定期进行明察暗访。

(二)加强政策宣传引导。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与群众利益息息相关,有关政策必须做到家喻户晓。各中小学校要及时全面地向社会公布义务教育学校划片方案、中小学招生办法以及规范办学行为等相关政策,深入、细致解读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费政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等,加强对招生入学成功经验、优质均衡发展成效、老百姓身边的好学校等的舆论宣传,取得家长的理解和支持,确保和谐稳定。

 


 

 

 

秦皇岛市抚宁区教育和体育局

2019年6月3日

 

秦皇岛市抚宁区教育和体育              20196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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