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国道G102线秦皇岛市区段改建工程在我乡境内征地拆迁任务顺利完成,确保项目按期建成通车,根据《国道G102线秦皇岛市区段改建工程抚宁区征拆实施方案》和抚政纪[2019]37号《区长办公会议纪要》精神,结合深河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在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紧紧围绕抚宁区征地拆迁任务目标,认真落实国家、省、市有关拆迁政策,维护群众正当合法权益,又好又快开展征地拆迁工作。
二、基本原则
(一)服从领导、全力推进。在区政府和区“国道G102线改建工程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合理调度,全力推进。
(二)依法行政、公开公正。认真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严格掌握政策界限和评估标准,结合现实情况,做到合法、合情、合理。
(三)群众利益无小事。要把群众利益放在第一位,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保持社会稳定。
三、工作目标
全力以赴开展工作,确保按照市、区相关文件精神和指挥部统一要求,圆满完成征拆工作。征拆期间,在乡征拆指挥部的领导下,各包片领导和包村干部、各相关所站要深入细致开展矛盾排查化解工作,确保政策解读到位,维护社会稳定。
四、适用范围和补偿标准
本方案适用于国道G102线占地征拆范围内的房屋、建筑物、构筑物等,主要包括有证农宅、无证农宅、养殖用房和看护房等。
(一)有证农宅。由占地户提供《集体土地使用证》等相关合法有效证照,并在以下三种补偿方案中选择一种予以补偿:1.根据评估公司评估标准给予房屋建设补偿,并参照秦抚快速路宅基地占地4万元补偿标准,在此基础上适当上调补偿金额。2.根据评估公司评估标准给予房屋建设补偿,村委会帮助选址新建房屋地块,乡政府协调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帮助办理新建房屋集体土地使用证。3.根据抚宁区榆关片区棚户区改造房屋平均单价给予征拆户同等面积下对等价格补偿。
(二)无证农宅。1.符合一户一宅条件的,由村委会出具一户一宅证明,根据评估公司评估标准给予建设补偿,并由村委会协调解决建房用地。2.不符合一户一宅条件的,按评估公司评估标准的60%给予补偿。
(三)养殖用房。我乡养殖用房占地主要集中在东旭庄和小炮上村。
1.东旭庄养殖用房。本次征拆涉及的东旭庄村养殖用房为2003年响应县政府号召建设的养殖小区,统一办理过防疫合格证、动物检疫合格证等相关证照,为保护群众合法权益,激发农户养殖创业热情,可依照评估公司标准予以全额补偿。
2.其它养殖用房。对于小炮上等村的无任何手续但经实地了解查看并经村委会证明,确实用于养殖的建筑物和构筑物,按评估金额的60%予以补偿。
(四)场院类建筑物。对于无任何国土、规划审批手续的非农宅、非养殖用建筑物和构筑物不予补偿,经评估公司据实评估后,可给予适当的自拆搬运费用。
五、保障措施
(一)明确职责分工。按照上级文件及批复精神,在区102征拆指挥部的指导和乡指挥部的具体领导下,沿线征地各包村领导和包村干部具体抓落实,确保政策解读到位、资金补偿到位、群众稳控到位。
(二)加强政策宣传。向群众大力宣传G102线改建工程的重要意义及征地补偿相关政策,把群众思想统一起来,争取群众的理解和支持,营造和谐外部环境。
(三)及时反馈问题。对于工作开展过程中遇到的特殊问题,积极向区政府和指挥部汇报,寻求政策支持和指导。
(四)严纪律、树正气。对机关干部和所有工作人员加强督导检查,杜绝算亲情账、感情账、关系账。
本方案上报区政府及区工程指挥部,获批后执行。
秦皇岛市抚宁区深河乡人民政府
2019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