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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宁区统计局关于集中开展全区统计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9-07-11      发布机构:统计局      字体:[  ]

体裁分类:工作部署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 索引号:15365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管理区管委,骊城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各企业事业单位:

为深入贯彻《统计法》、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和中办国办《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进一步规范统计行为,加大查处统计违法行为的力度,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确保统计数据质量,根据《河北省统计执法检查“双随机”抽查实施细则》和2019年度统计执法工作安排,区统计局决定在全区开展统计执法“双随机”抽查和重点检查工作。

一、检查范围

所有组织实施统计调查的单位和依法负有提供统计资料义务的被调查单位。

二、检查内容

(一)统计基层基础规范化建设情况。重点检查是否配备统计人员,统计人员是否具备相应的统计业务能力,是否建立统计制度、配备网报平台设施,依法为履行法定填报职责提供保障情况等。

(二)依法提供统计资料情况。重点检查依法提供统计资料情况,是否存在拒报、迟报行为;统计数据是否真实、准确、完整;原始记录和统计台账设置及统计资料管理情况等。

(三)依法配合统计调查和统计监督情况。

三、检查方式和步骤

全区统计执法重点检查从8月初开始,到明年7月底结束。

各单位、各部门要深入学习《统计法》、《意见》、《建议》、《办法》和《统计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材料,开展自查,并于9月底前将自查报告报至区统计局相关专业。

区统计局将按双随机原则开展执法检查,采取随机方法抽取调查单位进行检查,同时组织重点检查,重点检查新纳统企业、“四上”企业及不积极参加统计部门组织的培训的(含年报会)、不重视统计工作、自查不认真或走过场的单位和在2016-2018年抽查中存在统计违法问题的单位。工业、能源、内贸、房地产、建筑业、服务业、投资、劳资等专业都将抽取部分企业进行检查。

四、检查工作要求

统计执法检查工作,既是当前一项紧迫的重点任务,又是一项长期的工作,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自查、整改,并积极配合全区统计执法检查。区统计局将按照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的要求,实行“双随机”抽查,对这次检查出的统计违法案件依法进行处理,并对典型案件予以曝光,达到“查处一件,教育一片”的目的,确保统计执法检查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2019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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