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抚宁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印发《抚宁区建筑施工现场安全帽专项
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现将《抚宁区建筑施工现场安全帽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1.抚宁区建筑施工现场安全帽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2.安全帽使用情况检查表
3.建筑施工现场安全帽专项整治行动工作台账
秦皇岛市抚宁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附件1
抚宁区建筑施工现场安全帽专项整治行动
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建筑工地安全帽使用行为,切实保障建筑工人生命安全,按照区委区政府的工作要求,区住建局决定在我区建筑施工现场开展安全帽专项整治行动工作,结合抚宁区建筑施工现场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集中开展安全帽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安全帽配备使用环节违法违规行为,集中清理销毁一批假冒伪劣安全帽,规范提升企业单位安全帽使用管理,确保从业人员使用合格的个人安全防护用品,有效预防和减少因劳保用品质量问题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组织领导
成立抚宁区建筑施工现场安全帽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董立华任组长、副局长呼宏伟副组长,组员由安全监督站人员组成,负责全区建筑施工现场安全帽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安全监督站,负责专项检查的信息收集、报送、总结工作。
三、工作内容
(一)实体安全检查
安全帽是否符合《安全帽》(GB2811-2007)《头部防护安全帽选用规范》(GB/T30041-2013)《建筑施工作业劳动保护用品配备及使用标准》(JGJ184-2009)等标准要求,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1.安全帽的帽壳、帽衬、下颏带等是否符合《安全帽》(GB2811-2007)《头部防护安全帽选用规范》(GB/T30041-2013)要求;
2.安全帽的性能类别和帽壳材质是否符合《头部防护安全帽选用规范》(GB/T30041-2013)要求,适用于建筑施工现场;
3.安全帽是否具有《安全帽》(GB2811-2007)规定的永久标识和产品说明,是否具有“QS”和“LA”标识;
4.安全帽是否超过有效使用期仍在继续使用;
5.安全帽是否存在部件损坏、缺失,影响正常佩戴;
6.安全帽是否受过强烈冲击(即使没有明显损坏)仍在继续使用。
(二)管理行为检查
1.建设单位是否及时、足额向施工企业支付安全措施专项经费,并督促施工企业落实安全防护措施,使用符合相关国家产品质量要求的安全帽;
2.监理单位是否对施工现场安全帽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有不使用、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是否责令相关企业立即改正。对拒不改正的,是否向建设单位及监督机构报告
3.实施施工总承包的工程项目,施工总承包单位是否落实对施工现场的统一管理责任,对专业分包单位、劳务分包单位的安全帽购买、验收、发放、使用、更换和报废等进行有效管理;
4.工程项目建筑工人安全帽由施工总承包单位配备的,施工总承包单位是否已将安全文明施工费用于购买安全帽;工程项目建筑工人安全帽由专业分包单位或劳务分包单位配备的,施工总承包单位是否将安全文明施工费逐级发放,并监督专业分包单位或劳务分包单位将安全文明施工费用于购买安全帽;
5.购买安全帽的单位是否建立安全帽收货验收制度,留存安全帽生产企业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证书”、“产品合格证和检验检测报告”等;
6.配备安全帽的单位是否对安全帽进行发放登记管理,是否对达到报废标准的安全帽实施回收更换。
四、检查时间安排
即日起至7月底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自查自改阶段(7月1日至7月10日)。工程项目参建单位要按照本通知要求,对安全帽使用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尤其是实体及管理行为重点检查内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和管理漏洞,要及时进行整改,留存检查和整改记录。对不符合标准要求或达到报废标准的安全帽,必须予以回收报废,更换符合要求的安全帽。
各工程项目的监理项目部监督单位自查情况(附件2留档备查),并做好对施工现场使用的安全帽的见证取样和日常监管工作,定期检查工程项目部的相关管理档案情况以及日常检查和维护保养工作,凡发现有不符合要求的应立即责令其整改,施工单位拒不整改的,应及时向建设单位及监督机构报告。
(二)执法抽查阶段(7月11日至7月20日)。区住建局对建筑施工现场开展“四不两直”执法检查,对施工现场安全帽使用不规范问题直接处理,将疑似不合格的安全帽送检测机构鉴定,明确重点整治范围。对执法抽查中发现安全帽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行为,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之规定,对安全帽提供单位予以行政处罚。对执法抽查中发现施工单位挪用用于购买安全帽的安全文明施工费的,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之规定,对施工单位予以行政处罚。
(三)总结通报阶段(7月21日至7月底)。统计工作数据,形成汇总,对检查发现的建设工地使用伪劣安全帽的重大安全隐患严格予以查处和曝光。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项目责任主体要高度重视本次建筑施工现场安全帽专项整治行动工作,精心组织,认真部署,层层落实工作责任,确保专项检查扎实有效开展。
(二)强化责任落实。近期网传的“一线工人安全帽一碰就碎”视频引发社会热议,各参建单位和部门要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将一线工人的安全放在首位,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积极自查、主动清退发现的不合格安全帽,不得以各种理由继续使用不合格产品,并对照重点检查内容逐一自查整改,做好记录。对排查出的隐患要建立项目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台账,实施台账化管理,做到整改内容、标准、措施、时间进度和责任人“五落实”,即查即改,边查边改,闭环整改,逐一整改销号。
(三)严肃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区住建局要加强对施工现场安全帽产品质量和使用的监管,加大抽查频次。尤其是对自查自纠不认真,弄虚作假,应付检查,事后继续使用假冒伪劣产品,或存在施工作业人员不按有关规定要求佩戴安全帽等行为的,根据检查发现问题的严重程度,综合采取责令整改、责令停工、信用扣分、行政处罚等执法措施。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督促,对整改不力的要采取更进一步更高层级的执法措施。
(四)严格信息报送。各施工单位于7月11日前将安全帽使用情况检查表(附件2)和建筑施工现场安全帽专项整治行动工作台账(附件3) 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
附件2
安全帽使用情况检查表
填写单位 (盖章) |
建设单位 |
施工单位 |
监理单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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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主要问题 |
发现问题项数 | |||||
1 |
安全帽的帽壳、帽衬、下颏带等不符合《安全帽》(GB2811-2007)《头部防护安全帽选用规范》(GB/T30041-2013)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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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安全帽的性能类别和帽壳材质不符合《头部防护安全帽选用规范》(GB/T30041-2013),不适用于建筑施工现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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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安全帽无《安全帽》(GB2811-2007)规定的永久标识和产品说明,无“QS”和“LA”标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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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安全帽超过有效使用期仍在继续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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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安全帽部件损坏、缺失,影响正常佩戴 | ||||||
6 | 安全帽受过强烈冲击(即使没有明显损坏)仍在继续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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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建设单位未足额按时支付安全文明施工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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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监理单位未对施工现场安全帽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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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监理单位发现有不使用、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未责令相关企业 立即改正。对拒不改正的,未向建设单位及监督机构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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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实施施工总承包的工程项目,施工总承包单位未落实对施工现场的统一管理责任,对专业分包单位、劳务分包单位的安全帽购买、验收、发放、使用、更换和报废等未进行有效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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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工程项目建筑工人安全帽由施工总承包单位配备的,施工总承包单位未将安全文明施工费用于购买安全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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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工程项目建筑工人安全帽由专业分包单位或劳务分包单位配备的,施工总承包单位未将安全文明施工费逐级发放,并监督专业分包单位或劳务分包单位将安全文明施工费用于购买安全帽 | ||||||
13 |
购买安全帽的单位未建立安全帽收货验收制度,留存安全帽生产企业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证书”、产品合格证和检验检测报告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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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配备安全帽的单位未对安全帽进行发放登记管理,未对达到报废标准的安全帽实施回收更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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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其他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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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现问题总项数(1至15之和): 已整改项数: 整改合格率: | |||||||
发现不合格安全帽数量(顶): 更换不合格安全帽数量(顶): | |||||||
建设单位签字: |
施工单位签字: |
监理单位签字: | |||||
项目名称: 检查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3
建筑施工现场安全帽专项整治行动工作台账
填报单位: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涉及安全帽使用的项目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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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整治的项目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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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检查项目名称 | 使用 个数 | 发现的问题 (具体问题) | 更换/报废 个数 | 处理措施 | 整治结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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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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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人: 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