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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9年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扬尘治理攻坚战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9-09-06      发布机构: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字体:[  ]

体裁分类:工作部署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索引号:15574

秦皇岛市抚宁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印发《2019年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

施工扬尘治理攻坚战方案》的通知

 

各建设、施工、监理及有关单位:

现将《2019年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扬尘治理攻坚战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秦皇岛市抚宁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96

 

 

 

2019年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

扬尘治理攻坚战方案

 

为深入落实《秦皇岛市2019年扬尘面源污染综合治理攻坚战方案》相关要求,不断加大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扬尘治理力度,着力解决施工扬尘问题,提升施工扬尘污染治理水平,持续改善空气环境质量,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攻坚整治,全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工地扬尘整治达标率100%

二、主要任务

认真落实《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扬尘污染防治的决定》,继续深化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工地扬尘专项整治,开工前做到“六个到位”(即审批到位、报备到位、治理方案到位、配套措施到位、视频监控到位、专职保洁和责任部门监管人员到位)加强土方作业过程监管,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或遇有四级以上大风天气时,严禁土方开挖、土方回填、建筑物拆除等可能产生扬尘的作业。施工工地管理须达到以下8条验收标准,即施工工地做到工地“六个百分百”标准(工地周边围挡100%、物料堆放覆盖100%、出入车辆冲洗100%、施工地面硬化100%、拆迁湿法作业100%、渣土密闭运输100%),实现“两个全覆盖”(视频监控、PM10在线监测设备安装联网),扬尘污染物达标排放,土石方作业雾炮全覆盖,结构施工作业区目测扬尘高度小于0.5米,设立专业扬尘管理监督员,工程主体防尘网全封闭,建筑物内干净整洁、无浮尘。严格执行我省新颁布实施的《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13/2934-2019)和《扬尘在线监测系统建设及运行规范》(DB13/T2935-2019),8月底前实现建设工地PM10在线监测数据联网工作,并与省大气环境监管大数据平台联接,对施工扬尘实时有效监控。

    三、责任分工

(一)严格落实部门监管责任。

安监部门负责辖区内施工现场扬尘管控工作监管建设施工单位严格落实施工前的“六个到位”以及施工过程中的六个百分之百”、“两个全覆盖”和“两个禁止”。

(二)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建设单位,作为施工工地扬尘治理第一责任人,负责牵头做好施工场地和施工过程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工作,协调和督促参建单位落实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各项措施;负责对长期停工工地的裸露地面进行覆盖或绿化;施工期间,要组织专人进行日常巡查,及时发现并纠正存在的问题。

施工单位,作为施工现场扬尘治理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施工现场和施工过程扬尘污染防治措施、监测监控设施的落实。要成立扬尘污染防治专门机构,制定扬尘污染控制专项方案,维护扬尘(PM10)监测和视频监控设施,公开扬尘监测数据;按照扬尘污染治理专项方案组织施工,将各项防尘、抑尘、降尘措施落实到操作层;建立并施行扬尘污染控制工作监控、巡查和奖惩制度,明确专人负责扬尘污染治理工作,设置专职保洁人员负责现场清扫和保洁;在出入口明显位置设置扬尘污染防治公示牌,现场公布扬尘污染投诉举报电话,确保扬尘控制方案得到切实有效实施。

监理单位,对施工单位的扬尘污染防治情况进行工程监理,发现各施工单位未按照扬尘防治方案进行施工的,应当要求其立即改正;拒不整改或者整改不到位的,及时报告建设单位及有关主管部门。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重点。区住建局成立攻坚行动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全区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建设各责任主体要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制定详细检查方案,层层分解落实责任,确保工作内容不漏项、所有工地全覆盖、各项措施全落实。建立重点任务整治清单,明确目标、要求、时限、责任人,实行对账销号,做到整改一个,销号一个。

(二)加大督查力度,严格考核问责。在建工地全部安装在线监控设备并进行联网,确保能够实时监控,同时运用不间断地日巡和夜巡,增加检查人员和频次,突出人防与技防相结合,集中力量,打好扬尘治理攻坚战。监督执法部门在执法检查中要本着“谁检查、谁负责”的原则,明确分工、压实责任,对攻坚行动执法检查开展不力,落实不到位的相关责任人和执法人员要追究责任。

对违规企业依法从严从重坚决查处,严格落实施工工地管控措施,督促施工单位精细管理、文明施工,严格落实扬尘治理措施,对未落实的施工企业及责任人进行警告、处罚、曝光、记不良记录,直至列入黑名单。特别是对明令停工(停产)整治而拒不停工或擅自生产的非法行为,从严从重处理,构成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完善工作机制,建立相关制度。每周总结并将工作进展情况通报,每月对在监项目工作进行通报并排名,加强协调配合,保证各项任务落实。

(四)加大宣传力度,鼓励社会监督。要采取多种方式加大宣传引导力度,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同时,要充分发挥群众和舆论监督作用,鼓励引导群众积极举报建筑施工扬尘违法违规行为,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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