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最大限度的避免和减轻气象灾害损失,保障全区经济社会持续发展,按照《河北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秦皇岛市抚宁区暴雨暴雪大风寒潮大雾霾高温灾害防御办法》等规定,通过综合调查和分析研究,经区政府同意,确认秦皇岛市抚宁区第一中学等十五家单位为秦皇岛市抚宁区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现予以公布。
发布时间: 2019-11-04 发布机构:气象局 字体:[大 中 小]
体裁分类:工作部署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 索引号:15851
为切实加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最大限度的避免和减轻气象灾害损失,保障全区经济社会持续发展,按照《河北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秦皇岛市抚宁区暴雨暴雪大风寒潮大雾霾高温灾害防御办法》等规定,通过综合调查和分析研究,经区政府同意,确认秦皇岛市抚宁区第一中学等十五家单位为秦皇岛市抚宁区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现予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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