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最大限度的消除事故隐患,有效防范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我乡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提高各行业、各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的管理水平和运行质量,强化安全生产责任意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河北省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的规定,参照《中共深河乡委员会关于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工作分工的通知》,经党政班子会议研究决定,成立深河乡安全生产委员会,特通知如下:
一、成立组织
为了加强对全乡安全生产工作的管理,经研究决定,特成立深河乡安全生产委员会,由乡党委书记任主任,乡长任常务副主任,各相关副职任安全生产委员会副主任,各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具体名单如下:
第一主任:周英利 党委书记
主 任:付 娜 乡长
副 主 任:王 凯 党委副书记
李文晶 组织委员
邹兴科 宣传委员
杨丽敏 副乡长
王 月 副乡长
王永良 副乡长
董馗文 综治办专项主任
张国新 司法所所长
成 员: 贺海生 综合办主任
徐 静 纪委副书记乡
杨大帅 经委负责人
赵建国 财政所负责人
张 宇 安监站长
黄克民 农业办主任
毛成波 综治办副主任
张 宁 地道站负责人
郝红梅 食安办负责人
徐 彪 国土所长
李建军 武装部干事
崔国超 劳保站负责人
袁文静 民政所所长
李桂荣 妇联主席
张胜武 宣传部副部长
赵海英 工会负责人
卢凤合 人大秘书
黄静波 农经站长
贾振婷 林业站长
靳雅慧 计生办助理员
张 印 深河供销社主任
李长宏 榆关派出所深河片负责人
龚燕飞 深河电管站负责人
武学林 榆关卫生院院长
安全生产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监站,负责日常工作及协调各成员单位之间的安全生产工作,有重大问题必须及时报告安全生产委员第一主任、主任。
二、乡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职责
(一)按照区安全生产委员会的工作部署,在乡党委、乡政府的领导下,负责研究部署、指导协调辖区内安全生产工作。安委会主任由乡镇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常务副主任由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担任。
(二)每年召开1次安全生产工作会议,总结部署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
(三)每季度至少召开1次安委会全体成员单位会议(安全生产例会),分析形势,研究提出安全生产工作政策措施和建议,协调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
(四)制订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考核细则,做好年度安全生产考核工作,向乡政府提出奖惩建议。
(五)协调组织或参与事故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
(六)完成乡党委、乡政府和上级安全生产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安全生产工作。
三、乡安委会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一)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措施,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监管”的原则,落实安全生产行业监管责任,分解落实安全生产行业控制指标,加强与区相关部门和本级安委会成员单位的沟通协调。
(二)定期向乡安委会、分管领导和区政府有关部门报告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及时将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要问题报告分管领导、安委会和区政府有关部门。
(三)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打非治违工作,根据安全生产形势需要,组织开展经常性的和专项的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活动;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隐患排查治理主体责任;督促生产经营单位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推进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对重大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实行挂牌督办和闭环管理,对重大危险源加大监督检查力度。
(四)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做好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增强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意识,提高生产经营单位和从业人员防范事故的能力。
(五)明确满足安全监管工作需要的专兼职人员并保持人员稳定;规范安全监管工作运行程序,实行日常安全监管工作制度化、台账式管理;做好安全生产各项信息资料的记录、分析和归档,并做好相关信息的报告(送)工作;定期分析安全生产形势,提出改进意见和措施,并及时向本级政府或安委会,或区政府安全监管部门和安委会报告。
(六)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对安全生产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相关成员单位正职负责人,是本部门、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本单位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副职负责人对其分管工作中涉及的安全生产事项负分管领导责任。
中共深河乡委员会
深河乡人民政府
2020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