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办法适用于对全乡各村委会、各生产经营单位和乡安委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情况目标管理考核,考核工作由乡安全生产委员会领导小组组织实施。
2、安全生产目标分为安全生产工作目标和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安全生产目标主要考核安全生产的组织领导和部署、责任体系的建立健全、监管机构和队伍建设、依法行政、专项整治、隐患治理、事故查处、行政许可审查等。安全生产控制指标主要考核各类事故伤残人数、企业死亡人数、重大事故起数等。工作目标、控制指标和考核标准由乡安全生产委员会制订下达。
3、各村委会、各生产经营单位和乡安委会成员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强化工作措施层层分解落实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建立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台账、定期通报本单位、本部分安全生产指标控制情况,加强监督检查。
4、安全生产目标管理的考核,采取自查自评与考核相结合、年度考核与平时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要求各单位于12月31日前做好本年度安全生产工作总结和自查自评工作,乡安全生产委员会组织考核。
5、考核采取评分制,标准为100分。考核结果分为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先进单位、完成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单位、未完成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单位三个档次。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成绩在85分以上的,为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先进单位;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在70分以上的,为完成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单位;其他为完成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单位。
6、安全生产工作考核结果,列入各村委会、乡直有关单位的工作绩效考核内容。考核结果,由乡政府予以通报。优秀单位予以表彰奖励,不合格的村委会和单位或部门予以通报批评,并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深河乡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