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作目标
在区委、区政府统一领导下,按照“统一领导、属地管理、分工负责、齐抓共管”的原则,充分发挥乡政府的组织领导作用,全面贯彻落实烟花爆竹禁放规定,严厉打击整治非法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和违法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全乡范围内“禁放要禁得住”,不发生因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火灾、爆炸等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切实维护全乡社会安全稳定,努力营造宁静、舒适、宜居的生态环境。
二、组织领导
乡政府成立由乡长任组长,其他相关副职任副组长,乡委宣传部、乡综治办、乡纪委、乡综合办、派出所、乡安监站、乡地方道路管理站、乡经委、乡民政所、向土管所、乡文化站、乡环保站、深河供销社、各村书记主任等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烟花爆竹禁放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乡综合办,副乡长杨丽敏同志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组织、协调和督导检查全乡烟花爆竹禁放工作。各相关部门各村确定一名联络员,负责办公室日常沟通协调工作。
三、职责分工
(一)结合本辖区实际,由乡政府组织落实动员部署、宣传教育、标识设置、巡查看护、严打非法等“五个规定动作“,督导检查各相关部门各村工作开展和职责落实情况。
(二)宣传部。负责组织开展宣传工作,开展禁放必要性、文明性、安全性、环保性的宣传工作,强化舆情引导。
(三)综治办。负责协调落实群防群治工作;将禁放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评内容。
(四)纪委监察部门。负责查处各相关职能部门和各村禁放工作失职失责行为;对违法燃放烟花爆竹的单位、部门,以及党员干部、国家公职人员进行问责。
(五)综合办。负责组织协调开展烟花爆竹禁放督查工作。
(六)派出所。负责组织协调社会全面禁放巡控工作;依法查处违法燃放和因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涉嫌违反治安管理和犯罪的行为;会同安监站、经委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整治行动。
(七)安监站。负责依法查处未经许可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制品的行为;会同派出所、经委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整治行动。
(八)地方道路管理站。负责烟花爆竹道路运输承运单位、运输车辆资质和驾驶员、押运员资格审查和监督管理工作;依法查处不具备危险货物运输资质资格,违规运输烟花爆竹的行为;会同派出所、安监站、经委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整治行动。
(九)经委。负责依法做好烟花爆竹的市场主体准入工作;会同派出所、安监站、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整治行动;依法查处生产经营不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技术标准产品的行为;配合派出所、安监站、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整治行动。
(十)民政所。发挥部门优势,协助做好禁放宣传工作;配合派出所、经委等执法部门依法查处丧葬活动中违法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
(十一)土管所。负责监督工程建设单位、开发企业严格遵守烟花爆竹禁放规定。
(十二)教育部门。负责在各小学校开转“烟花爆竹禁放”专题教育活动;鼓励广大师生积极参与烟花爆竹禁放公益活动。
(十三)环保部站。负责对全区环境进行监测评估,及时发布预警信息,配合做好烟花爆竹禁放工作。
(十四)供销社。负责对烟花爆竹供应和批发企业安全经营管理工作。
(十五)各村。做好村禁放工作,组织对重点部位进行看护,对广大人民群众进行禁放宣传教育工作。
四、实施步骤
(一)组织部署。细化工作方案,召开部署会议,明确工作任务,划定责任范围,做到机构到位、人员到位、措施到位、保障到位。
(二)集中宣传。开展集中宣传教育活动,全力营造宣传声势,确保禁放规定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三)源头整治。由乡政府牵头,组织安监站、派出所、经委、地方道路管理站等部门开展执法整治活动,严厉打击非法经营烟花爆竹行为。
(四)重点管控。加强社会面和各村的巡查管控工作,及时制止违法燃放行为;对不听劝阻执意燃放的,依法予以处罚。
(五)日常管控。充分发挥各村委会、治安巡逻员作用,开展常态化禁放管控工作。针对开门(业)、店庆、奠基、封顶、婚庆等燃放烟花爆竹的习俗,做好提前告知、积极劝阻、违法查处工作。
五、工作措施
(一)宣传发动,积极引导,全面提升全民守法意识。组织开展以“遵守禁放规定,争做守法市民”为主题的集中宣传教育活动,呼吁摒弃陈规陋习,自觉遵守禁放规定。充分利用广播、微信、横幅标语、发放宣传材料等宣传手段,打好舆论攻坚战,宣传禁放规定。教育部门要组织各小学校,通过开展主题班会、发放《致学生和家长的一封信》等形式,开展“小手拉大手、共建美好家园”的禁放宣传活动,教育广大师生、家长自觉遵守禁放规定,积极参与宣传和监督工作。通过全领域全方位的宣传教育活动,提升广大人民群众的环保意识、安全观念和遵守禁放规定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二)严格禁放,分头落实,全面提升源头管控措施。根据市政府文件抚宁区为禁止燃放区,禁止经营、运输、储存、燃放烟花爆竹。
(三)明确职责,主动作为,全面提升禁放管控效能。乡政府加强本单位人员的宣传教育,坚决杜绝内部工作人员违法燃放。督促工作人员作为家庭禁放工作的责任人,积极教育、引导、劝阻家人不违法燃放烟花爆竹。严格按照市区两级禁放规定,设置禁放标识,组织专门力量,在除夕和正月初一、初五、十五等重点时段进行巡查,要及时劝阻并制止违法燃放行为。同时,针对在开门(业)、店庆、奠基、封顶、婚庆等活动期间然后放烟花爆竹的习俗,做好滚动摸排、提前告知和积极劝阻工作,对违法燃放的要及时报公安部门予以查处。
(四)加强巡控,严格执法,全面提升违法查处力度。派出所要发挥主力军作用,结合社会治安巡逻防控工作,担负起巡查管控职责。特别是在除夕和正月初一、初五、十五,以及开门、婚庆较为集中的节假日等重点时段,对主要街区、各商业门店和各村进行重点巡控,及时制止和查处违法燃放行为。要树立“炮声即是警情”的意识,对群众举报、基层组织报告、单位报告和工作中发现的违法行为,做到发现一起、处理一起。对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党员、干部违法燃放烟花爆竹的,要通报系统主管部门和监察部门,严肃处理责任单位和人员。
(五)联合执法,重点整治,全面提升打非工作效果。乡政府组织各职能部门,在春节期间组成专班,抽调专人,合署办公,联合执法,开展不间断的巡查工作,严厉打击整治非法经营烟花爆竹行为。要确保专班人员到位,合理安排倒休,每天有足够数量的执法力量开展巡查并进行案件查处工作;同时要确保执法车辆、办公场所和经费等保障到位,务必打出实效。
(六)建章立制,巩固成果,全面提升日常管控工作。在做好春节期间重点管控工作的基础上,根据日常禁放工作的特点和规律,有针对性的落实管控工作。民政所负责向婚姻登记人员发放烟花爆竹禁放宣传材料;教育群众在殡葬祭祀时不燃放烟花爆竹。土管所要监督工程建设单位、开发企业在奠基、动工、封顶时不燃放烟花爆竹。派出所要与辖区可承接婚宴的烟酒(饭)店和婚庆公司签订保证书,保证承接婚庆典时,本单位及周边不发生违法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在设计、筹划婚庆典礼时,取消燃放烟花爆竹(包括舞台烟花)的内容环节;保证不向客户提供、销售烟花爆竹。各村委会开展宣传教育、日常巡查、提示劝阻等工作,并认真履行报告义务。各部门、各单位要分工负责,密切配合,协调联动,形成长态管控机制。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在城市区禁放烟花爆竹是市委、市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是创建文明城市的重要内容,是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重要措施。各村各部门要充分认识禁放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狠抓落实。切实担负起烟花爆竹禁放工作组织领导的职责,精心组织,周密部署,下先手棋,主动打仗。要按照职责分工,分别制定本村、本部门工作方案,细化工作措施,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
(二)强化宣传,营造氛围。各村各部门要将宣传教育作为落实烟花爆竹禁放工作的首要任务,认真筹划。迅速行动,大力宣传禁放工作的首要任务,认真谋划,迅速行动,大力宣传禁放规定。要组织开展“进企业、进村庄、进校园”活动,全方位开展宣传工作。各村委会要逐户发放宣传材料,告知每一个人、每一个家庭和每一个单位,自觉遵守禁放规定。
(三)密切配合,协调联动。在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乡政府充分配合安监、公安、交通、质监、市场监管等成员单位,加大烟花爆竹“打非”工作力度,严厉打击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危险物质(烟花爆竹)的行为,
(四)落实责任,强化督导。各村各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是本村本部门烟花爆竹禁放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乡政府要严格落实领导干部包村制度,同时按照领导班子分工,逐级下达任务指标,一级抓一级,层层落实。全体党员和领导干部,要坚决执行禁放规定,切实发挥模范带头作用。监察部门对有违法行为的党员干部,要严肃处理。对工作不落实,发生烟花爆竹重大人员伤亡、事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或者恶劣社会影响的,由综治部门启动一票否决权制。各村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本村本部门系统内督导检查工作,确保工作实效。
深河乡人民政府
2020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