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网  |  河北省政府  |  秦皇岛市政府

抚宁区人民政府
首页 >  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工作部署

抚宁区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

发布时间: 2020-04-29      发布机构:民政局      字体:[  ]

体裁分类:工作部署  主题分类:民政、扶贫、救灾 索引号:16941

按照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城乡居民最低社会保障标准和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的通知》(秦政字﹝20201号)文件精神 ,自2020年1月1日起,我区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保标准提高到726元/每月每人;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5004元/每年每人。分散特困供养标准提高到农村6504元/每年每人、城镇11328元/每年每人。集中特困供养标准提高到10968元/每年每人,其中10008元是生活保障金,960元是运营经费。

温馨提示

欢迎您使用本网站互动功能!本网站互动用户已实现与河北政务服务网统一登录,如上图所示,新用户请点击[注册]打开河北政务服务网完成注册。如果您已完成注册,请点击[登录],从河北政务服务网登录后可自动返回到本网站互动版块,然后您就可以写信提交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