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城乡居民最低社会保障标准和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的通知》(秦政字﹝2020﹞1号)文件精神 ,自2020年1月1日起,我区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保标准提高到726元/每月每人;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5004元/每年每人。分散特困供养标准提高到农村6504元/每年每人、城镇11328元/每年每人。集中特困供养标准提高到10968元/每年每人,其中10008元是生活保障金,960元是运营经费。
发布时间: 2020-04-29 发布机构:民政局 字体:[大 中 小]
体裁分类:工作部署 主题分类:民政、扶贫、救灾 索引号:16941
按照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城乡居民最低社会保障标准和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的通知》(秦政字﹝2020﹞1号)文件精神 ,自2020年1月1日起,我区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保标准提高到726元/每月每人;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5004元/每年每人。分散特困供养标准提高到农村6504元/每年每人、城镇11328元/每年每人。集中特困供养标准提高到10968元/每年每人,其中10008元是生活保障金,960元是运营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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