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管理区、街道办事处民政所、特困人口供养中心、民政事业服务中心:
寒冬临近,为确保我区特困供养对象安全温暖过冬,现就进一步加强特困供养对象日常管理和冬季安全工作通知如下:
一、要高度重视特困供养对象安全过冬工作,安排好特困供养对象的生活。各乡镇、管理区、街道办事处民政所、特困人口供养中心、民政事业服务中心要坚决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增强安全意识,落实安全责任,把做好特困供养对象安全过冬工作作为当前一项重要工作抓紧抓好。
二、特困人口供养中心、民政事业服务中心要不断完善规章制度,强化内部管理,提高管理服务水平。制定完善的饮食、卫生、安全、互助、生产、医疗等一系列规章制度。重点做到以下几点:
1.保证过冬物资供应,及时将过冬所需物资发放到位。
2.做好安全检查。特别是对房间内的供暖设备、取暖设施、火源等进行彻底检查,严禁使用电热毯、电热炉、打火机等易燃物品,杜绝室内吸烟。发现问题,迅速解决。要按照省民政厅星级敬老院标准要求,冬季统一集中供暖,室内温度不低于18摄氏度。
3.对工作人员和特困供养对象的取暖知识、消防常识进行有组织的教育培训,使其掌握基本的安全常识。
4.加强卫生管理,对饮食卫生加大检查力度。
5.做好安全保卫工作,建立值班、出入登记、院内巡查等制度,准确掌握每个特困供养对象的活动外出情况,防止走失和意外伤害事故发生。
6.强化值班监护能力建设。要高度重视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值班和监护能力建设,务必做好日常及节假日期间的值班工作,认真健全落实值班值宿以及定时查房等各项工作制度,严格岗位责任制,确保值班人员在岗在位,24小时不离人,有关领导要在岗带班。机构负责人及工作人员必须全日制坚守工作岗位,节假日和夜间安排值班的人员不得少于2人。值班人员要定期进行巡查,做好巡查记录,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三、做好分散特困供养对象日常监管工作。
1.各乡镇、管理区及街道办事处民政所要按照《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秦政办发[2016]50号)要求,严格落实乡镇及村级的工作职责,责任到人。对行动不便的,要安排专人看管和照顾;对居住环境有危险的,要采取措施及时解决。尤其采暖方式存在安全隐患的,如煤气中毒、火灾隐患等,要协助其改造设施,采取安全的供暖方式;并加强用火、用电安全常识教育。动员居住条件差有安全隐患的入住我局集中供养机构。防止露宿街头、冻死或冻伤等事件发生,确保分散特困供养对象安全过冬。
2.采取有效措施,动员集中入住。要采取走村入户、政策宣传、思想动员,组织特困人员到集中供养服务机构参观等形式,宣传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政策,积极动员特困人员到集中供养服务机构居住。对居住在危旧房屋的、室内没有取暖设施的特困人员,村(居)民委员会会同乡镇做好思想发动,积极动员并就近安排到集中供养服务机构居住,切实消除各种安全隐患。
四、要落实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一旦发生险情或事故,要及时组织力量进行抢险和妥善处置,并按程序及时、如实上报,对责任不落实、发生重特大事故、瞒报事故、对发生事故处置不力的,要依法依纪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确保特困供养对象的生命财产安全。
五、各乡镇、管理区、街道办事处、特困人口供养中心及民政事业服务中心接此通知后,要对所管理的特困供养对象进行一次全面、细致的安全大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特困人员的住房、饮食、饮水、出行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隐患,排查工作要深入细致,做到不漏一人。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问题,及时制定具体整改措施,限期整改;各乡镇、管理区、街道办事处民政所、特困人口供养中心及民政事业服务中心将排查情况和发现问题整改情况于12月2日前上报区民政局;区民政局将于近期对大排查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检查。
六、各乡镇、管理区、街道办事处对存在住房安全隐患的特困供养对象认真做好思想工作,动员入住集中供养机构,确保特困供养对象住房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