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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职工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申报评定更加利民便民

发布时间: 2020-04-30      发布机构:医疗保障局      字体:[  ]

体裁分类:工作部署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 索引号:18225

按照市医保局关于调整城镇职工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申报评定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从2020年5月份开始,我区城镇职工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开展常态化申报评定,申报地点由原来向医保经办机构申报评定调整为向慢性病评定定点医疗机构申报评定,普通慢性病申报评定时间由每年两次调整为随时申报每月评定,恶性肿瘤、白血病、尿毒症透析和器官移植术后(限肾脏、心脏、肝脏)四个病种仍按原政策每月评定。申报开始时间为2020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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