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我辖区禁止野外用火工作,持续改善大气环境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抚宁区委、区政府禁止野外用火工作安排,结合管区实际,制定本工作责任书。
一、坚持属地管理。禁止野外用火工作实行“属地管理”的原则,各村是责任主体,村书记、村主任是第一责任人。各村要成立禁止野外用火工作小组,对辖区禁止野外用火工作实施统一组织、协调、督查、指导,切实加强源头管控。
二、落实责任体系。管区禁止野外用火工作实行网格化管理,包片领导对所包的各村负责,各包村干部对所包的村负责。网格化管理责任人表格已上报到秦皇岛市生态环境局抚宁区生态环境分局。各村要落实好责任体系,村“两委”干部要全部包片包地块,做到任务到位、措施到位、责任到位,做到目标明确,责任到人,监管到位,不留死角,并把禁止野外用火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
三、加强舆论宣传。各村要充分利用广播(早6点至晚8点循环广播)、发放宣传单、悬挂不少于5条标语、制发倡议书、召开专题会议等多种形式,广泛开展禁止野外用火危害的宣传工作,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四、严格执法管理。各村要加大日常巡查,及时查处禁止野外用火行为。在禁止野外用火重点时段、重点区域,成立禁火巡防应急小分队,全方位、全时段、高频率、高强度低监控检查,一旦发现野外用火现象,快速出击,及时扑救。管区护法队按有关法律法规、村规民约予以处罚。对有野外用火当事人的,对当事人处2000元罚款,并对发生野外用火的村干部每发生一起扣工资500元(在年底工资中予以扣除);情节严重,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当地公安机关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加强督导考核。下庄管理区进一步加大秸秆禁烧工作督导力度,开展专项工作考核,考核结果纳入村干部年度工作目标考核,与奖惩挂钩。
抚宁镇人民政府下庄管理区委员会
2020年11月20日
抚宁镇人民政府下庄管理区委员会 2020年11月20日印发